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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太阳:
你不服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12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2025年3月5日,本机关作出邓政复决〔2025〕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邓州市司法局通过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先后多次与你联系,均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无法完成送达;使用邮政EMS邮寄到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写明的现家庭住址(邮寄编号1341931399522),因收件人查无此人致使邮件被退回。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邓政复决〔2025〕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邓政复决〔2025〕45号)决定内容为:一、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23日通过短信形式作出的回复;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举报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邓州市司法局八楼811办公室(地址:邓州市新人民路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7-62217016)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