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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邓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9-03-03【打印该页】

邓政办〔200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邓州直属库制定的《2009年邓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2009年邓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审计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统计局  市粮食局

市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邓州直属库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3676号)要求,为了全面查清我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现制定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

(二)库存粮食财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财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市长助理陈达同志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邓州直属库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专项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指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省辖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市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中旬前成立邓州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下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辖区内参加督导企业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和企业自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本实施方案为主。2009年3月底前,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他准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检斤法检查粮食数量,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10日前,市政府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5日前,由市级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

(四)复查阶段

5月5日前,由省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地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单位在全面自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各单位要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进行整改,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6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市政府对本地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2009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贷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真实情况。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市领导小组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

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单位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由省财政厅核实后专项列支。任何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粮食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主题词:经济管理  粮食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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