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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督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0-01-16【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驻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现将《2010年政务督查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附:2010年政务督查工作意见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 督查 工作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50份)  

2010年政务督查工作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政务督查的作用,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全面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特制订2010年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意见。

一、督查工作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总体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发展布局和发展重点,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注重实效,把出发点放在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把着力点放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把立足点放在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上,把落脚点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切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确保政令畅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督查工作主要任务

2010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全过程,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督查:

(一)市委、市政府2010年确定的十大民生工程。根据《邓州市十项民生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项目的落实。要对各项实事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结合今年“两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重点基础上,围绕《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0年度政府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的内容,对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按照市政府系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的安排,及时督促落实好各相关部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特别要抓好重点议案、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适时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办理;组织人员到承办单位,采取专题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召开督办会议等形式,对建议提案的接收、办理、回复的全过程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办理情况。

(四)市政府各种会议议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事项。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交办工作的督促落实,特别是对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弱势群体利益的事情要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相关领导同志进行报告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五)网民留言办理情况的督查。根据南阳网“给市长说说心里话”栏目和邓州网社情民意留言板上网民留言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类后转交给相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办理并按要求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对网民留言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办理结果认真审核把关,及时回复。

(六)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和市领导的安排而确定。 

三、督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务督查工作是建设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式。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完善机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保证政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健全督查工作责任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政务督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督查事项的反馈。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制度落实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对列入本年度责任目标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等,要明确责任领导,确定具体责任人,逐级抓好落实。

(三)创新督查工作方法

按照经常性督促检查与定期督促检查相结合、单项督促检查与综合督促检查相结合、书面督促检查与实地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努力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法,不断拓展督促检查的深度和广度。

1、询问督查。对已安排的督查事项采取电话询问和上门了解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交办事项的工作进度。 

2、文件督查。向有承办任务但办理不力、行动迟缓的承办单位发出督查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限时上报办理结果。 

3、实地督查。对重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和现场督查。 

4、联合督查。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全局性工作或督查工作量大并有一定专业性、复杂性的工作,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委员会的同志和代表、委员参加以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联合督查。 

(四)健全督查工作通报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列入本年度责任目标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坚持每月一督查,并以正式文件或《政务督查》形式在全市进行通报;对阶段性工作随督查随通报。通报中要对领导重视、进展较快、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反馈不及时或推诿扯皮、办理效果差的单位和部门予以批评;对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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