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10〕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非法加油站(车)整治力度,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加油站(车)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做好非法加油站(车)整治工作的要求,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专项整治内容
1、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2、查处私设乱建加油站(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时间和步骤
1、检查阶段:2010年8月24日至9月7日。市政府统一组织,由交通运管、公安、消防、工商、广电等部门参加,对全市非法加油站(车)进行专项整治。
2、处理、上报阶段:2010年8月27日和9月7日,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对检查、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1、交通运管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对非法加油站(车)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理。
2、公安部门:对非法加油站(车)及违法、违规人员和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3、工商部门:重点检查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4、消防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消防设施情况。
5、广电部门:对整治活动进行全程报道。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非法加油站(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余雷担任组长,市交通运管、工商、公安、消防、广电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通局副局长鲁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
2、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所有非法流动加油站(车)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取缔。
3、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公开曝光。
4、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得力人员,采取切实措施,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安全 非法加油站(车)△ 整治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