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0-03-25【打印该页】

邓政〔20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南阳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南阳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部位,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结束。

检查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级、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派出八个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新工人就业培训情况,特殊岗位(特种作业)、安管人员、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验收批准情况;历次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危险源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三同时”执行情况;特殊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卫生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等。

检查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销售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场所;交通运输单位;旅游景区、景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城市水、电、气、热供应设施、设备;学校安全管理情况;油库、民爆物品仓库、大型燃气柜(罐)、剧毒物品仓库及放射物品仓库等重大危险源。

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设施、环境以及管理措施要明确整改要求,限时定人予以整改,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展复查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3、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各部门、各单位和督查组要于4月10日前把本次安全生产检查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控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监控情况要列出明细表,存档备案。本次安全检查情况和总结材料,将列入各责任单位年终考评范围。

附: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

 第一组:由安监局督查湍河办事处、龙堰、构林、孟楼;

 第二组:由交通局督查都司、陶营、林扒、文渠;

 第三组:由公安局督查刘集、小杨营、桑庄、腰店;

 第四组:由质监局督查裴营、赵集、罗庄、夏集;

 第五组:由教育局督查张楼、白牛、穰东、汲滩;

 第六组:由工商局督查花洲办事处、高集、彭桥、杏山;

 第七组:由农机局督查十林、张村、古城办事处、九龙;

 第八组:由工业局督查市直企业和市直有关单位。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180份)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