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11〕124号
古城、花洲、湍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邓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邓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处理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特制定具体处理实施细则。
一、处理原则
(一)凡2011年10月1日以来发生的所有已建、在建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筑一律予以强制拆除。
(二)凡2011年10月1日以前已建、在建的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社会反响强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筑一律予以强制拆除。
(三)凡在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期间,顶风违纪私自开工和新开工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
(四)凡2011年10月1日以前至2007年依法清理违法违规建筑以后期间内发生的所有在建、已建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筑根据甄别情况,分门别类处理。
二、处理标准
(一)城市规划方面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1)处罚
标准为:按工程造价的8%予以处罚,工程总造价按市场成本500元/m2估算,即每平方米罚款40元。
(2)补缴税费
①城市配套费: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足额征缴;
②建筑环节营业税:按工程总造价3%征收,即每平方米15元。
③建筑环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实际征收建筑营业税7%、3%、2%征收,即每平方米1.8元。
④建筑环节个人所得税:按工程总造价1.5%征收,即每平方米7.5元。
⑤建筑环节印花税: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三。
⑥耕地占用税:若占用耕地,按实际占用面积每平方米22元征收。
⑦销售不动产环节营业税:按销售总价款5%征收,即每平方米80元。
⑧销售不动产环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实际征收建筑营业税7%、3%、2%征收,即每平方米9.6元。
⑨销售环节个人所得税,按销售总价款1%征收,销售价格按市场估算均价每平方米1600元,即每平方米16元。
⑩土地增值税按销售总价款进行核定征收,普通住宅5%,除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即分别为每平方米80元、96元。
⑪销售环节印花税:按销售总价款万分之五。
⑫契税:按交易额4%征收,销售价格按市场估算均价每平方米1600元,即每平方米64元。
⑬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地震安全评价、文物勘探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征收。
以上税费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依法进行征收。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违规建设且已建成或建成入住的。
(1)处罚
标准为:以已建成面积计算,按工程总造价的10%的上限予以处罚,工程总造价按市场成本500元/m2估算,即每平方米罚款50元。
(2)补缴税费
①城市配套费: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足额征缴;
②建筑环节营业税:按工程总造价3%征收,即每平方米15元。
③建筑环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实际征收建筑营业税7%、3%、2%征收,即每平方米1.8元。
④建筑环节个人所得税:按工程总造价1.5%征收,即每平方米7.5元。
⑤建筑环节印花税: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三。
⑥耕地占用税:若占用耕地,按实际占用面积每平方米22元征收。
⑦销售不动产环节营业税:按销售总价款5%征收,即每平方米80元。
⑧销售不动产环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实际征收建筑营业税7%、3%、2%征收,即每平方米9.6元。
⑨销售环节个人所得税,按销售总价款1%征收,销售价格按市场估算均价每平方米1600元,即每平方米16元。
⑩土地增值税按销售总价款进行核定征收,普通住宅5%,除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即分别为每平方米80元、96元。
⑪销售环节印花税:按销售总价款万分之五。
⑫契税:按交易额4%征收,销售价格按市场估算均价每平方米1600元,即每平方米64元。
⑬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及其它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征收。
以上税费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依法进行征收。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违规建设,正在施工的。
(1)处罚
标准为:以实际建成面积计算,按工程总造价的10%的上限予以处罚,工程总造价按市场成本500元/m2估算,每平方米罚款50元。
(2)补缴税费
①城市配套费:按已建成面积每平方米40元足额征缴;
②建筑环节营业税:按工程总造价3%征收,即每平方米15元。
③建筑环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实际征收建筑营业税7%、3%、2%征收,即每平方米1.8元。
④建筑环节个人所得税:按工程总造价1.5%征收,即每平方米7.5元。
⑤建筑环节印花税: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三。
⑥耕地占用税:若占用耕地,按实际占用面积每平方米22元征收。
⑦销售不动产环节营业税:按销售总价款5%征收,即每平方米80元。
⑧销售不动产环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实际征收建筑营业税7%、3%、2%征收,即每平方米9.6元。
⑨销售环节个人所得税,按销售总价款1%征收,销售价格按市场估算均价每平方米1600元,即每平方米16元。
⑩土地增值税按销售总价款进行核定征收,普通住宅5%,除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即分别为每平方米80元、96元。
⑪销售环节印花税:按销售总价款万分之五。
⑫契税:按交易额4%征收,销售价格按市场估算均价每平方米1600元,即每平方米64元。
⑬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及其它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征收。
以上税费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依法进行征收。
(二)国土管理方面
1.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1)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买卖双方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2)非法获利超过50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买卖双方刑事责任。
2.非法占地的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每平方米罚款30元,按12个月累计超过5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占用一般农田,每平方米罚款20元,按12个月累计超过10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占用其它土地,每平方米罚款10元,按12个月累计超过20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每平方米罚款30元,经评估后,调整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
(2)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限期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4.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不予办理合法手续。
(三)工程管理方面
1.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房屋住宅工程四层(含四层)以上,300平方米以上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四)人防管理方面
未经人防办审批,既没有建人防工程,也没有交人防易地建设费而从事房地产开发或民用建筑的,要依法足额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九层以下的(含九层)按总建筑面积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其标准按30元/平方米征收;十层以上的(含十层)按首层建筑总面积征收易地建设费,其标准按1500元/平方米征收。
三、处理程序
(一)由指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普查甄别,划分类别,建立档案,电视公布;
(二)根据甄别情况,由各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理标准,测算各类税费及罚款数额,由指挥部统一汇总后,对违法违规当事人统一发放处理通知书,并在电视台公布;
(三)违法违规当事人在接到指挥部处理通知书后,限七日内到指挥部接受处理;
(四)违法违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接收处理或逃避处理的,在电视台公开曝光,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从严从重处理。
主题词:城乡建设 打击违法违规建设△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2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