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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分包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2-01-18【打印该页】

邓政办〔2009〕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南阳市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通知(查字[2009]44号)要求,结合邓州实际,决定由市政府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分包联系乡镇办(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包联系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分包联系乡镇办(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分包联系乡镇办(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资金投入、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分包联系乡镇办(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学校、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有关要求

(一)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在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重点联系分包乡镇办(区),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联系乡镇办(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国庆节期间和其它重要时段每周至少到所分包联系乡镇办(区)指导、检查工作1次。

(三)每月至少1次深入到所分包联系乡镇办(区)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和调研,及时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所分包联系乡镇办(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五)到分包乡镇办(区)调研督导工作,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分包联系分工

见附表。

附件:市政府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分包联系乡镇办(区)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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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  督查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市政府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分包联系乡镇办(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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