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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9-14【打印该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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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办[2016]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我局“公示”工作方案。

一、“公示”内容

我办价格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型、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等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权责清单目录,我办没有“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示”审批程序

2016年8月15日起,我办在价格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在我办门户网站“双公示”栏目公示。“公示”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1、价格监督检查所在作出价格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应“公示”内容和格式,制作“邓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价格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审批表”;

2、价格监督检查所将 “邓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价格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审批表”报分管价检的物价办领导和物价办主要领导审批;

3、价格监督检查所将审批后的“邓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价格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审批表”和“公示内容”(纸质和电子版)送物价办信息中心负责人,由物价办信息中心安排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信息中心在我办门户网站公示的同时,同步将公示信息推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三、建立物价办“公示”工作领导机制

由物价办副主任张晔担任落实“双公示”工作负责人,负责统筹推进我办价格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集中归集、公示,物价办法制科科长邹红云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物价检查所综合科科长程腾飞负责集中报送公示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办[2016]82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6年8月15日

               邓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附:  

邓州市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审批表(试样)

 

 

公示事项

 

处罚相对人

 

处罚金额

 

处罚时间

 

案件经办人

 

物价检查所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物价检查所领导(签字)

 

物价办主要领导(签字)

 

 

 

 

 

 

附表2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张晔

邓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3838798276

邹红云

邓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法制科科长

13598236296

程腾飞

邓州市物价检查所综合科科长

1503621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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