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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0-01-18【打印该页】

邓政〔201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及驻邓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07]26号)及河南省、南阳市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街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着眼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特点和维护稳定的需要,把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作为安置工作和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的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退伍安置政策法规,切实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政策法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增强他们的自强自立意识和创业意识,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自觉服从政府安排,力争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二、坚决执行现行安置法规政策,按时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今年继续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顺利完成。要坚决维护《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凡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对完成分配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市直和中央、省属驻邓单位每少接收安置1人,向市政府缴纳安置任务转移费4万元。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民退字[1999]5号)规定执行。

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分配到单位的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和伤病残退役士兵以及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的退役士兵等重点对象要做到优先和较好的安置,确保及时上岗。社会公益等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应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要严格执行退役安置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

三、坚决落实已分配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

对分配的2008年的城镇退役士兵,9月底之前要落实工作岗位;对于历年来政府已分配、安置部门已开出安置介绍信,接收单位当年没有及时接收或接收后没有安排工作岗位的,各接收单位必须在2010年9月底前落实工作岗位。对因南阳市超计划分配给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接收单位而造成拒绝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市政府调整落实接收单位。

城镇退役士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四、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已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与城镇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各用人单位对接收的退役士兵要及时安排上岗,同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使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及时足额为退役士兵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的情况。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分配后,出现的不能上岗等问题,若是安置部门造成的,由安置部门负责;若是用人单位造成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五、深化安置改革,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要大力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按照《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将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重点,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标准以安置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1.5倍为基数,国家规定服役2年期满后,每增加一年按照当地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0%增发。自谋职业补助经费要建立专账,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所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公安、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六、加大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退役士兵的文化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

各级各部门要对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对城镇退役士兵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就业竞争能力。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就业举办招聘活动,拓宽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严格规范、系统完整的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办法。

对农村籍退役士兵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力度,推动此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退伍军人“建功立业”活动,加大对农村退伍军人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鼓励他们立足家乡,走科技致富之路。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伍军人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七、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下决心解决历年来未安置、安置后未上岗等遗留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05]89号)精神,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评选双拥模范城和双拥先进单位结合起来。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表现突出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附:邓州市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分配计划表

二○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民政 退伍安置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邓州市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分配计划表

2008年冬季转业士官、城镇退伍军人计划分配 ________________单位指标数________个,第一批移交档案 _________份,其它因手续不全,待完备后移交。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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