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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0-01-18【打印该页】

邓政〔201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加快优势企业上市步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资本市场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助推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公司治理、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积聚发展资金,实现规模快速扩张、跨越式发展;有利于企业实现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提升区域对外形象,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随着我国主板、中小板恢复新股发行,创业板开始运行,企业上市正面临大好机遇。但从我市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对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扶持企业上市的体制机制、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不足,上市企业数量较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在新一轮快速发展中的比较优势和内生动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和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分类指导、合力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充分利用当前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支持已上市企业实现增发再融资;加强协调服务,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引导和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提高全市经济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强力实施企业上市“432”计划,即用4年时间实现3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或通过发行审核,融资总额达到20亿元人民币,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

三、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搞好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文化、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业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努力扩大上市后备资源。对照上市企业标准,按照境内外不同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普查企业上市资源,排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名单,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每年定期发布,并从中筛选出省重点后备企业,其产生程序由企业自主申报,市金融办会同市发改、财政、工信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经市政府研究确认,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重点向省上市主管部门推荐转报,进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对入选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培育,并享受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二)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交流、调研、咨询服务,帮助后备上市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根据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需要,就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发展战略等上市工作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境内外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形势,切实提高企业务实操作能力;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指导企业完善上市工作要件,建立和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三)充分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展多种方式的咨询、培训、辅导等上市服务工作。要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对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记录其市场业绩、信誉和服务水平等情况,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推荐,为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

(四)引导企业正确选择上市渠道。坚持境内与境外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并重的工作思路,加大引导和协调力度,实现我市企业全方位、多渠道上市。对有融资需求但近期又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天津股权交易所、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等渠道进行挂牌融资交易。

四、加大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性调整等原因调账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支持或补助,用于生产发展;涉及资产过户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等地方税收,由同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以专项补贴形式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凭证,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可以摊入当年成本列支。

2.企业为了上市,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受益地方财政将地方分成部分等额补贴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与开发、自主创新等专项资金,及争取国家和省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扶持和壮大各级政府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4.建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培训等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及开展上市宣传,设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对我市发展前景好但缺少资金的拟上市企业择机进行风险投资入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前的资金困难问题。

(二)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1.优先保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对于土地出让、转让、租赁的期限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最长期限办理。

2.对于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已上市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超常规,不违规”的原则,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尽快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安排土地使用指标。

3.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原行政划拨土地(仅限工业用地)符合规划需依法办理出让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对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由受益财政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四年内未实现上市,则应退还相应的补助款。

(三)实行规费减免政策

1.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以及进入辅导期准备上报材料需完善的相关权证手续,要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前提下,简化手续,限期办结,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2.改制后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承续原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自主知识产权、资质、商标等,只需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过户费用。

3.对企业改制扶持政策中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建立激励机制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及已上市企业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对上市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时予以优先考虑,对每一家上市企业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在上市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也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五、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刘树华任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要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指导服务工作体系,建立定期报告和协调会议制度,尽快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协调和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上市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对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积极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开辟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实行企业上市“一条龙”服务,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多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审联批,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提高效率。发改、国资、税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城建、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环保、安监、消防、科技等部门对企业上市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说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特事特办、及时予以办理。

(三)加强考核和宣传。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对企业上市“432”计划目标任务分年度进行分解,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目标办进行综合考核,严格奖惩,确保我市“432”上市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帮助企业树立上市的信心和决心,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形成政府支持企业上市,企业积极主动上市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意见中需进一步明确有关扶持、奖励政策的具体标准及操作程序,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邓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邓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树华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褚清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丁心强 市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主任

成 员:陈志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庆吉 市发改委主任

    孙重英 市财政局局长

    程传平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康定奇 市信访局局长

    刘守颖 市建设局党组书记

    张才芳 市工信局局长

    刘 刚 市国土局局长

    张国伟 市规划局局长

    许平安 市环保局局长

    黄德俊 市商务局局长

    时桂敏 市人事局局长

    杨玉合 市劳保局局长

    刘建科 市农业局局长

    罗克强 市旅游局局长

    李 杰 市审计局局长

    肖宗全 市安监局局长

    刘继革 市科技局局长

    杨明勋 市统计局局长

    吴 雷 市国税局局长

    周松山 市地税局局长

    欧阳玉军 市工商局局长

    丁声海 市物价局局长

    陈道长 市房管局局长

    王 辉 市人行行长

    鲍建军 市银监局局长

    曹德玉 市质监局局长

    侯保永 市电业局局长

    马承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忠岳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熊成有 市财政局副局长、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陈志超兼任办公室主任,熊成有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发展规划;公布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研究拟定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协调处理企业申报上市的重大问题。

主题词: 金融 上市△ 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 月30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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