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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进行奖励的决定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0-01-18【打印该页】

邓政文[2009]116号

近年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现代化中等城市目标,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平安邓州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市公安系统干事创业的热情,同时解决市公安局办案车辆不足的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奖给市公安局丰田海狮26944CC轻型客车一辆。希望市公安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页无正文)

           二○○九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 奖励 决定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5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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