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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邓州市农村低收人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9-10【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宛建行规〔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邓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9日


邓州市农村低收人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宛建行规〔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加强对监测户、脱贫户住房安全的常态化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将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改造计划。2021年要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197户危房改造任务,具体各乡镇街区目标任务另文下达。

三、实施管理

(一)补助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要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住建部门依据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农户且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

2021年补助资金按照户均20000元执行(其中:中央财政户均补助17000元,省级财政3000元)。各乡镇街区要结合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数额。具体补助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1)C级危房维修补贴10000元以内;(2)D级危房和无房新建户,1人户补贴不高于16000元,2人户不高于26000元,3人户不高于32000元,4人以上户不高于40000元。

危房改造工程竣工一批验收一批。由各乡镇街区负责,对经验收合格,依据有关规定和危改对象的类别及贫困程度、改造方式、改造面积、补助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补助数额。乡镇街区、村(居委会)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对象同意并签订协议,报市危改办、财政局审核确认后,补助资金由危改对象支付给施工队。

由乡镇街区政府将经一把手审核把关后的申请补助资金报告、承诺书、补助资金花名册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负责按照危改补助资金模板,制作补贴资金花名册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危改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三)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四)危房鉴定

住建部门要依据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危改对象名单,协调组织市房管中心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或《河南省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技术指南》制定简便易行的办法进行鉴定。

(五)改造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选址新建的,应符合《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要求,及时拆除危房。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安置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居住,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六)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对申请对象提出的危房改造申请,村委会(居委会)要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同时,村委会负责危房改造的同志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切实严把危改对象精准的第一关,评议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或村内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的,将名单、公示照片、会议记录及农户信息资料等上报乡镇街区政府。

3.乡级审核。各乡镇街区负责对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逐一入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主要核查危改户的基本信息、类别及房屋情况,核查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审查其申请资格和房屋危险状况,对拟改造的房屋进行拍照(户主或家庭成员站立房前),并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召开审核会议,将审核结果在乡镇街区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的,统一上报市危改办。

4.市级审批。市危改办依据各乡镇街区审核把关上报的农村危改对象申请表进行审批。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1.加强日常监测。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严格落实住建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政府直接责任,有效发挥村“两委”、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加强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每季将新増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和排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上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

2.加强信息共享。各乡镇街区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每季度向住建部门提供一次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人员名单,住建部门将名单反馈给乡镇街区,各乡镇街区对照新增名单组织逐户开展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技术标准。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河南省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指南》《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工程质量检验收办法》《河南省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技术指南》《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实际,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2.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住建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抽查、巡查与指导监督,住建部门要按照基本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严格竣工验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开展检查验收,凡竣工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必须在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通知改造对象入住,竣工验收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要严格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落实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资金找付频次,竣工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坚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宣传办法,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满意度。认真落实《邓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的通知》(邓农房治办〔2021〕6号)要求,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培训,引导村民建房时选用经过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提高村民自建房的建设质量。

(五)提升房屋建设品质

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设风貌。鼓励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宣传发动,组织培训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有目标任务的乡镇街区组织好危改对象资格认定、等级鉴定、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纸质档案完善和电子信息录入、拆旧建新等工作。同时所有乡镇街区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对危改领域的对象认定、房屋鉴定、面积标准、质量安全方面和已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脱贫户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房屋再次出现安全隐患而未予解决等问题,查漏补缺,确保应改尽改。“回头看”问题整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成果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和“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中若发现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将交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房屋危险点、房屋整体结构和实地勘察情况,按照有关建设要求完成施工方案制定和施工协议书签订。同时,要加强建房面积监管,确保改造面积符合要求。

(二)各乡镇街区要按照要求及时采集施工信息,并根据危改户纸质档案的模板要求建好档案,执行“一户一档”制度,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由乡镇街区负责建立和管理。住建部门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进行审核与抽验,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全面,确保“档、卡、机”相一致,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应在10月底前完成。

(三)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危房改造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配套门窗、粉刷、地坪、水电、散水;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同时,要安排专门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改造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各乡镇街区要成立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危改工作,同时,要成立由分管副职任组长,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人、乡村振兴办负责人、包村干部、乡镇街区纪检干部及危改专干和驻村工作队成员、帮扶责任人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门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逐户验收、逐项检查、填写验收表并签字。

(五)各乡镇街区要及时将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危房改造对象名单报市危改办,由市危改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竣工户逐户进行复验,复验通过后方能入住。

(六)各乡镇街区组织开展脱贫户、监测户住房安全“回头看”,对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及时纳入计划实施改造。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危房改造与实施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统筹做好农户增收、社会救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改造、人畜分离等工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

(七)各乡镇街区干部教育培训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常态化,重点抓好一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对所有承揽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普遍开展一轮培训。针对农村实际,增强政策宣传针对性、有效性,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不同形式的宣讲会议、宣讲活动,让全市村镇系统、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和困难群众学习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八)各乡镇街区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建立整改台账,对群众举报和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快查快办,确保发现问题有效整改。实行月报制度,每月上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度、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台账,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察委,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把国家、省检查反馈问题和审计问题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举一反三,确保成效。

(九)各乡镇街区要高度重视危改信访案件,坚持一事一办,事事抓落实,事事有回音,从严问责,倒逼落实,确保危改领域信访总量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成立邓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黄登科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常吉朝为第一责任人,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房管中心以及各乡镇街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立在住建局,常吉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推进,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房管中心密切配合,乡镇街区具体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加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镇”。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推进机制。住建、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协调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编制建设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政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加强监督指导,严格督查激励。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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