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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邓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圆满完成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7-26【打印该页】
       社会保障关乎国计民生,为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充分提高邓州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体现社会保险“稳定器”的作用,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收到《关于做好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通知》(豫社保〔2023〕32号)文件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资金,按照南阳市统一安排部署,业务经办人员加班加点,高标准完成邓州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调资工作。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按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
      3、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1%计算增加。
      4、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增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增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增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增50元,年满90周岁增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截止到2023年7月26日,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为符合养老金待遇调整条件的20705位企业退休人员办理了养老金调整手续,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11.52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784.5元,2023年1-7月需补发养老金1601万元已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银行账户。
 
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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