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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类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受理 | 依据工作实绩、贡献情况,对全市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遴选; | 窗口工作人员 | 10个工作日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 | 对符合条件对象进行审核 、公示并进行材料审查及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骤; 不过将终止资格; | 法律援助中心 | |||||||
决定 | 按照方案对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 | 法律援助中心 | |||||||
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规章】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障奖励。 |
收件 | 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窗口工作人员 | 1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受理 | 审核合格的向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审核。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
审核 | 对报送的申请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
决定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和程序的,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给予表彰。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
3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规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第15号) 第七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 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以及集体和个人的命名表彰,由司法部批准。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 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
收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 窗口工作人员 | 1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受理 |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初步审核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
审核 |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
决定 |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
4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受理 | 依据工作实绩、贡献情况,对全市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遴选; | 窗口工作人员 | 10个工作日 | 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 | 通过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骤; 不过将终止资格;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
决定 | 按照方案对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
服务电话:0377-62617339 投诉机构:邓州市司法局 投诉电话:0377-621243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