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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行政检查类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科室 |
1 |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行 | 稽查队 | ||
2 | 对盐产品和涉嫌运输工具的检查 |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2010年07月30日修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36号)第十五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本辖区内的重点用盐单位、车站、码头及各类农、工、贸市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盐产品监督检查。有举报线索的,可以会同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对涉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 稽查队 | |||
服务电话:0377-62165531 投诉机构:邓州市盐业执法监督局 投诉电话:0377-62129032 | ||||||
受理地点:邓州市盐业执法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