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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盐业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检查类 
市政府办公室  2020-12-29【打印该页】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类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1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行 稽查队
2 对盐产品和涉嫌运输工具的检查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2010年07月30日修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36号)第十五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本辖区内的重点用盐单位、车站、码头及各类农、工、贸市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盐产品监督检查。有举报线索的,可以会同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对涉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稽查队
服务电话:0377-62165531            投诉机构:邓州市盐业执法监督局          投诉电话:0377-62129032
受理地点:邓州市盐业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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