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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银基王朝“5.10”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10-08【打印该页】

2015年5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邓州市银基王朝项目施工工地3号楼发生塔吊吊臂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邓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邓州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及住建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概况

河南省四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在郑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组织机构代码为587058315,法人代表徐文鼎,地址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37号院1号楼12层178号。

(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51年,现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资产总额1.2亿元,净资产8000多万元。总部设在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168号。公司现有职工4600人,有职称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453人,其中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168人。

(三)塔吊安拆单位基本情况

南阳市高新区恒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1日,注册资金60万元,组织机构代码为66090587-6,地址位于南阳市张衡路与仲景路交叉口。经营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300万元的800kn/m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拆卸、租赁;塔吊整机销售。

二、事故概况

时间:2015年5月10日上午10:30分左右;

地点:邓州市银基王朝项目3号楼施工工地;

性质:死亡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左右;

死者概况:田永顺,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

伤者概况:刘长兴,男,汉族,1982年5月出生。

          王喜军,男,汉族,1990年2月出生。

          张贵宾,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经过

2015年5月10日,南阳市高新区恒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未拿到邓州市住建局拆卸批复的情况下,公司经理吴胤宇打电话安排班长刘长兴、拆装工张贵彬、王喜军、田永顺对邓州市银基王朝3号楼施工工地的塔吊进行拆除。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王敬波在未见到拆卸批复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冒险作业。银基王朝项目的监理方在发现其违规拆卸行为后,未能及时制止其违规行为。在塔吊拆卸过程中带班班长刘长兴在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直接指挥并参与塔吊拆除工作。上午10点30分左右,塔吊拆卸作业到3号楼16层左右。负责塔吊液压系统工作的田永顺操作失误,导致塔机受力不平衡而突然发生倒塌,造成正在进行塔吊拆除工作的4人从高空坠落,其中田永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另外3人受伤,现正在医院进行恢复治疗。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在塔吊拆卸过程中,由于爬升道下滑,塔吊后臂落下,前臂失去平衡,造成塔吊大臂带爬套整体坠落。

(二)主要原因:

1.安拆工田永顺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拆卸,导致此次塔吊坠落事故。

2.南阳市高新区恒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吴胤宇在未取得住建局拆卸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工人对塔吊进行拆除作业。

3.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王敬波在未见到住建局拆卸批复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作业。

(三)间接原因:

1.南阳市高新区恒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缺失,在未能取得邓州市住建局同意拆除意见书的情况下,仍然委派员工进行拆除作业。

2.邓州市银基王朝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监督不到位,在塔吊拆除未取得市住建局的同意拆除批复情况下,对塔吊拆除工作未进行及时制止。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田永顺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应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已经死亡,建议责任不予追究;

(二)安全员王敬波无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身为安全员却组织工人冒险作业,未对塔吊拆除人员及时进行制止,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1.河南省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所属施工项目管理不到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邓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尽其监管职责,未能有效管理施工工程中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建议邓州市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南阳市高新区恒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邓州市住建局同意拆除意见书的情况下,依然委派人员进行塔吊拆除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建议邓州市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清除出邓州市建筑市场的行政处罚。

4.带班班长刘长兴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在拆卸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建议由邓州市住建局上报吊销其塔吊拆卸特种作业证。

5.公司经理吴胤宇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塔吊拆除工作的相关法律程序,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住建局上报将其列入行业禁入黑名单。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一)邓州市银基王朝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河南省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邓州银基王朝项目部要认真汲取这次事故教训,深入查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同类事故不再发生。

(三)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邓州市银基王朝"5.10"亡人事故调查组

                        二0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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