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09] 53号
花洲、古城、湍河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 城区防汛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
邓州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城区防汛工作,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洪涝灾害的能力,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有措施地防御和控制洪涝灾害,保障城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坚持依法防汛,全民参与,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的能力,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市区防汛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褚清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责城区防汛指挥的全面工作。
陈建宇(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指挥长主持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市直相关单位的防汛工作。
郭保仁(市委群工部部长、建设局局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指挥、调度城区全面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王子兴(水利局局长):协助指挥长协调,指导城区抢险工作。
刘祖万(花洲办事处主任):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指挥、调度辖区内抗洪抢险工作。
郑 健(古城办事处主任):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指挥、调度辖区内抗洪抢险工作。
李 芳(湍河办事处主任):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指挥、调度辖区内抗洪抢险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建设局:负责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的排水设施的疏通和管理,负责三孔桥提排站、土山渠进水闸、内城河进水闸、出水闸及内外城河河道管理等。
古城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内所有居民小区、坑塘河道、排涝设施的管理,重点做好大马坑、幸福渠等设施的管理。
花洲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坑塘河道、排涝设施的管理,重点做好幸福渠、赵营段小草河节制闸的汛期排水管理。
湍河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坑塘河道、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
引丹局:负责堰口刁河进水闸及外城河英雄闸的设备检修和提排启闭管理。
水利局:负责引湍入城进水口闸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提排启闭管理工作。
三、抢险方案
1、在接到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城区出现险情,并达到警戒状态时,即启动城区防汛应急方案。
2、建设局、花洲、古城、湍河办事处所成立的防汛指挥机构人员及时到位指挥,各相关单位由一把手参加,若一把手不在家,依次由副职承揽职责,抢险人员在30分钟内集合完毕,并赶到指定抢险现场。
3、鉴于城区排水基础设施的现状,平时,建设局负责着重加强城区各主次干道排水管道的清淤、疏通。警戒状态下,应安排人员打开井盖进行疏导。对一些重点部位,必要时经请示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同意,可进行临时开挖疏导,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及时做好三孔桥提排站的提排工作,保证汛期道路畅通。
4、建设局城区河道管理所重点负责内外城河巡查、土山渠水闸、内城河进水闸、内城河出水闸、小草河上游水闸、小橡胶坝五座闸门的启闭泄洪,定人定岗,加强启闭机设备的正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在特殊时期各项设备都能正常运行。接到指令30分钟内完成启闭,同时完成星光厂北石头桥临时围堰的拆除,确保排水畅通。
5、皮件厂大沙坑提排泵站,由建设局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负责,设定两名专职人员,24小时不间断提排,同时要求另购置一台8寸泵,以备出现意外情况时使用。
6、自来水公司在做好抢险工作的同时,负责自来水管网的抢修,保证抢险期间城区正常供水。
7、花洲、古城、湍河办事处除在切实做本辖区内防汛工作的同时,随时听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度,与市建设局密切配合,共同抢险。
8、引丹局主要做好刁河进水闸的及时关闭及外城河小草河出水闸(英雄闸)的开启。
9、水利局主要做好湍河进水闸的及时关闭。
10、在未接到市防汛指挥部解除警戒状态命令之前,各级抢险人员不得擅离抗洪抢险岗位,直至命令解除。
四、城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
建设局配备挖掘机2台,铲车2辆,运输车7辆,编织袋5300条,铁丝620公斤,洋镐174把,铁锨174把。花洲、古城、湍河办事处各储备编织袋5000条,铁丝500公斤,洋镐150把,铁锨150把。以上机械设备随时听从指挥部调遣。
五、抢险队伍
建设局、古城、花洲、湍河办事处各组织不低于200人的防汛抢险突击队伍,随时听从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遣。
六、防汛工作纪律和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无条件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各项防汛指令。
3、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采取调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紧急措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5、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②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等防汛调度方案的。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