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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2-01-18【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1〕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及驻邓各单位:

《邓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邓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科学指挥和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在邓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冰雹、雷电、干旱、冰冻、低温、高温、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或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号)的防范和应对,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邓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各乡镇(街、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本辖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科技先导、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5工作机制

各级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体系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邓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电力公司、市文广电新局、市安监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武装部、邓州铁路车务段、武警邓州支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兼任。气象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跨乡镇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审定并下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根据需要参与有关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工作; 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及时掌握气象灾害演变动态,为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 根据需要适时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市指挥机构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参与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和应急处置的各项保障;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的适时监测信息;根据需要参与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的研究会商,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3  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卫星资料接收系统、气象信息处理系统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信号)制作发布系统;在乡镇和易诱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路段、山村、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民政、环保、国土、交通、铁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各级政府组织气象等部门建立以社区、乡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或110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4.2响应启动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命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街、区)、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乡镇(街、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街、区)、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乡镇(街、区)、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每天上午9时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3 Ⅱ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街、区)、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乡镇(街、区)、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24小时领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两次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街、区)、相关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乡镇(街、区)、相关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同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迅速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和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20时三次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3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测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3.1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密预报时段。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讯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密预报时段。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保证通信线路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路面防冻、车辆防滑等措施,在高速公路入口、大型桥(涵)等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密预报时段;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4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密预报时段;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开展抗旱减灾等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确定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市应急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  附则

6.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6.1.1 Ⅰ级预警(红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全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6.1.2 Ⅱ级预警(橙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成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全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冰冻:过去48小时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6)高温:过去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6.1.3 Ⅲ级预警(黄色)

(1)暴雨:过去24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全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5)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6)低温:过去72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7)高温:过去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8)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6.1.4 Ⅳ级预警(蓝色)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3)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4)低温:过去24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5)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7)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霜冻:秋季霜冻(9月1日—10月31日),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春季霜冻(3月1日—4月30日),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6.1.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主题词:气象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1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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