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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04-25【打印该页】

 

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邓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本预案定义的I级、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I级、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劳动保障、能源、交通运输、国防工业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教育、国家科研等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公用通信、广播电视传播等基础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重要网站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系统。

本预案启动后,本市其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1 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事件。

1.4.2 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市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乡(镇)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市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2 组织体系

发生I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为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市公安局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机构。

2.1 市协调小组

组长、副组长由市领导担任。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市委办、政府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保密局、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市政府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1 职责

研究制订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属于I级的,提出是否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建议。

2.1.2 相关单位职责

(1)当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时,各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公安局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单位,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负责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及有关部门,负责在应急期间指挥系统的通信保障和基础通信设施的保障、修复,对基础信息网络事故的调研、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4)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审核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5)市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市文广新局等配合,负责宣传报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突发事件的询问。

(6)国家、省、南阳在邓派出机构可按照中央、河南省、南阳市的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执行,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公安局。

(7)本预案未规定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制订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市协调小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2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和处理市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市协调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2)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负责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全市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负责对市级各部门、各乡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援救。

(6)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级或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 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制定本单位信息通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市公安局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国家、省、南阳市在邓派出机构除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情况外,必须同时向市公安局通报。

(3)市公安局应整合现有的应急服务报警接警资源,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4)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员应确立两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报警,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5)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单位),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市公安局报告:

①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②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③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④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3.2 预警处理与发布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在本系统发布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市公安局通报情况。

(2)公众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时,可向市公安局报告。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相关的责任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各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助,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并反馈给市公安局。

(3)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4)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送市协调小组,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市协调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和可能发生I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市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

(6)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协调小组授权市公安局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7)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市级主管部门通报。

(2)各网络与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在接到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对III级或IV级的突发事件,由各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接到发生II级或I级和有可能演变为II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为市协调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指挥

(1)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市协调小组会议的统一部署,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进入指挥岗位,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2)要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的通信联系,有条件的要开通视频通信。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3)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在市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市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市协调小组领导带队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4 信息处理

(1)事发地政府及市主管部门(单位)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向市政府的信息上报工作,上报的信息必须经总指挥或其授权代表签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4.5 信息发布

(1)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市级新闻单位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通知社会各界做好应急准备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心。

(2)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信息发布计划和措施,指定新闻发言人或专门负责媒体接待人员,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与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3)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采取措施,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进行澄清,纠正影响。必要时要开通咨询热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4.6 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市协调小组会议或由协调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实施应急处置和紧急支援的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工作协调,努力控制事态扩大发展。

4.7 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以解决,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各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2)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援助,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助。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5.2 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应经市协调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必要时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本预案启动后,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立即开通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实现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根据通信网络破坏状况,采取启用应急保障系统等应急保障措施,抓紧组织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和设施。

6.2 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6.3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6.4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6.5 交通运输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均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物资、信息传递的需要,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协调小组调配。

6.6 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应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6.7 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治安问题时,市公安局根据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统一协调和指挥,做好治安应急保障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材料,普遍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

各单位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

7.2 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8 附则

8.1 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制订、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重要信息系统和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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