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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夏季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7-08-17【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7〕7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夏季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目前,天气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是燃气事故易发高发季度,为杜绝各类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有关文件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城〔2017〕50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夏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管道燃气企业、液化气站、汽车加气站、气瓶分销站点、违法流动倒气、部分燃气用户等。

二、检查内容

(一)燃气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爆、降温防暑与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燃气设施改造、建设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日常安全运行管理、维护、巡查情况。

(三)燃气企业各类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计量器具、消防器材、配电设备、避雷与防静电设施、自动报警装置的定期检验与完好情况。

(四)燃气事故应急抢险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的配备情况。

(五)燃气企业和站点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六)燃气企业对用户入户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七)对燃气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倒罐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安排

从2017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5日至8月1日为各燃气企业完成自查和整改阶段,并撰写自查报告及整改记录。

第二阶段:8月2日至8月18日为检查阶段,对各燃气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8月19日至8月25日为督查抽查阶段,由市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行业专项检查,认真履行燃气安全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确保供气安全。

二要认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确保安全生产的燃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三要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大检查的要求,切实落实好本部门本行业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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