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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2〕25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6-07【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6日


邓州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生态、生物和林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邓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坚持“科学治理、依法监管,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I.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办、市气象局、邓州市邮政公司、邓州火车站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建立预警监测支持体系、应急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建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向市政府、南阳市、省林业局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和应急防控相关工作;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相关信息;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为037762759028 。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负责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组织协调通信运行行业企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发展改革委:负责预案涉及的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无线电频率调配,排查无线电干扰,保障应急防控所需要无线电频率。

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组织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疫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对出入疫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民政局: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济工作。

财政局:职责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等市级所需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

城市管理局:职责指导城市建成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市公路两侧分管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提供运输保障。

水利局、引丹局:负责组织所属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有害植物的除治工作。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区域、旅游景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

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职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及防灾减灾工作。

气象局:负责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

邮政公司:负责对按照规定必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承运手续。

邓州火车站:负责组织系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提供铁路运输及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快速运输保障。

2.3  专家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立专家组,主要职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科学论证并提供咨询;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灾害等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3.1  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10万公顷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并可引发人类疾病;新传入我市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3.2  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在4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在我市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并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生物灭害。

3.3  较大( 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发生面积0.5万公顷以上、4万公顷以下;辖区范围内连片发生面积超过林地面积10%。

3.4  一般(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林业中度以上发生面积0.05万公顷以上、0.5万公顷以下。

4  监测预警

4.1  日常监测和建立信息数据库

4.1.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检疫机构)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建立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4.1.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可能影响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趋势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应急资源情况;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4.2  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4.2.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应当在40分钟内报告至市政府,市政府应在36小时内审核后上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应当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市政府,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南阳市指挥部办公室。

4.2.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接到报告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迅速派专人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和鉴定;县、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法确定和鉴定的,送国家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4.2.3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4.3  预警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监色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 4个预警级别。

4.4  预警发布

Ⅰ级预警信息由省指挥部提出,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发布。

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省指挥部同意后发布。

Ⅲ级预警信息由市级指挥部发布。

IV级预警信息由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指挥部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接警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5.2  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相关地方要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部。

5.3  分级响应

5.3.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省指挥部报省政府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

2.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组织、协调相关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

5.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3.2  Ⅱ级响应。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省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指挥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

2.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组织、协调相关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

5.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3.3  Ⅲ级响应。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级指挥部报市级政府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市级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生形势,提出处置意见。

2.市级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组织、协调相关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市级指挥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

5.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3.4  IV级响应。一般(IV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指挥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

5.4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需要省提供援助的,由市级政府上报省政府请求支援。

5.5  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南阳市、省政府、国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5.6  应急终止

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必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总结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及时上报上一级指挥部。

6.2  恢复重建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开展灾后补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根据《邓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筹措安排本级应负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

7.2  装备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库,支持森防检疫机构配备相应的检疫、监测设备和防治器械。装备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7.3  队伍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7.4  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8  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习,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9  责任奖惩

对在应急事件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按照本预案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制定

本应急预案由邓州市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制定,并结合邓州市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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