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2020-2021学年邓州市爱心支教点活动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8-17【打印该页】

根据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市教体局立足行业特色,结合行业实际,就2020-2021学年在教育系统开展爱心支教点活动,制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从城镇区域内选派部分骨干教师,爱心扶贫、定点支教,定期支援乡镇贫困村学校,帮助贫困村学校转变教育思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教育贫困户子女增智立志,学有所长,有效阻止邓州农村贫困人口的代际传递,为全面建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范围条件

1.选派人员的范围:城镇(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区域内各中小学校的教师。

2.选派人员的条件:政治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一学年(2020年9月-2021年7月);担任受援学校教学任务,每周担课不少于4课时,周二、四必须在支教岗位履行职责。

四、人员配备

1.城区局直学校、花洲中心校、古城中心校各选派3名骨干教师,分别到全市42个贫困村学校支教(见附表:《2020年邓州市贫困村校一览表》供参考);为了便于管理,城区学校支教教师,尽量分配到教育扶贫城乡结对学校;

2.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小学校,各选派1-2名骨干教师,到本乡镇贫困村学校支教。

五、支教管理

1.选派教师由受援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选派人员的工作,认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受援学校要对选派人员的工作生活作出妥善安排,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支教教师的日常出勤情况由受援学校按照学校规定负责考勤。支教教师要积极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格遵守所在学校规定的请假制度,不得随意调课或擅离工作岗位。支教期间,因患病等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在支教岗位工作的,由本人分别向原单位和受援学校提出申请,经教体局同意批准后,可中止支教,按批准日期纳入原派出学校日常管理,不再继续享受有关支教待遇。累计病、事假30天以上,终止支教资格。

3.选派支教教师支教工作期满,受援贫困村中小学校要写出负责性考评意见。经乡镇中心校审核后,一是报教体局备案,二是反馈给城镇派出单位,派出单位根据受援单位提供的书面考评意见(结论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合本单位工作等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支教考核优秀的,在评先、晋职、晋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教考核“不合格”的,支教经历视为无效。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支教认识。对于爱心支教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认识爱心支教的重大意义,把爱心支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充分考虑支教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情况,既要一岗双责两兼顾,又要支教点和本单位工作两不误;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2.加强监督检查。本学年支教期间,受援学校要加强支教教师的考勤管理,市教体局、乡镇中心校都要加强工作督查。支教单位和受援单位每学期要对支教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教体局定期对支教教师到岗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凡发现有无故不到岗的,取消支教资格;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3.落实时间节点。为了全面、深入、从严、精准实施教育脱贫攻坚爱心支教活动,各相关单位根据人员配备要求,迅速选派落实,务必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爱心支教选派人员情况简表》《爱心支教选派人员花名册》(后附样表)一式两份报局人事科。待市教体局整合研究后,通知相关单位人员爱心支教活动在秋季开学前到位。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