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学区:
为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质量,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二[2017]1096号)文件精神,邓州市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制定了《邓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邓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邓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12〕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二[2017]1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经市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认定,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理布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区域学前教育布局规划,重点支持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
2.资质合格。幼儿园应经市教体局审批设立,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等证照齐全、有效。
3.规范办园。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园,基本条件达标,无安全隐患;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健全,园务管理规范;办园规模适宜,园额、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办园满两年且近一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年检合格。
4.核定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原则上不高于我市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倍。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根据办园成本合理核定具体收费标准,面向大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应对外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计算并公布。
5.保障质量。举办者应为幼儿园保育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教职工符合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师幼比合理,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合法权益;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现象;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二、认定程序
1.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自愿申报,每年4月底前,申报的民办幼儿园填写《邓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和《邓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承诺书》(见附件一、二)向所在地中心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乡镇(街区)中心校初审。各中心校要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并出具初审意见,在中心校和申报幼儿园向社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汇总填写《邓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见附件三)上报市教体局社管办。
3.市级认定。市教体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4.公示公告。对经评审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教体局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邓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协议书,发文公布并授牌,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5.上报备案。市教体局将认定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
三、扶持政策
1.强化政府职责。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则。建立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采取保证合理用地、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的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2.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情况和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幼儿数,当年落实生均拨款。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在市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增加一个标准班,按照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增标准班核定情况,次年进行奖补。
3.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其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享有同等机会。财政生均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教师“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和支持教师培训。
4.开展帮扶指导。组织开展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结对帮扶工作,建立学习共同体,确保每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都能获得经常性的教研指导,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5.其它扶持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幼儿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四、管理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按期完成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在园所显著位置悬挂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志。
2.强化动态监管。每年要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等基础信息,以及财政奖补资金落实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对出现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保教质量下降、小学化倾向严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及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当年已经安排奖补资金的限期收回。
3.规范经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对奖补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主动公开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教育、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
对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相应责任,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补政策,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4.建立退出机制。经申请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年内禁止退出,三年后自愿退出的,应提前在幼儿园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向家长予以说明,并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市教体局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后,方可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同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重视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公办民办并举,双轮驱动,共同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本办法由邓州市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邓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 |||||||||
幼儿园 名 称 (与公章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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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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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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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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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
小班 个 幼儿数 人 |
中班 个 幼儿数 人 |
大班 个 幼儿数 人 | ||||
开办时间 |
年 月 日 |
场所情况 |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 户外活动面积 ㎡ ,生均建筑面积 ㎡ | ||||||
园舍性质 |
□国有 □租赁 □自有 □其他 |
教职工情况 |
教职工共 人 专任教师 人 保育员 人 |
师生比 |
1 : | ||||
总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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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
保教费 |
元/生/月 |
其它服务性收费 |
费 元/生/月 费 元/生/月 | ||||||
幼儿园法人签字:
(幼儿园章) 年 月 日 |
中心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体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邓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办园,提高保教水平,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我园承诺:
一、规范办园
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发改、卫生、消防、交通、食药监等相关责任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依法办园。
二、科学保教
按照《幼儿园指导纲要》、《幼儿园管理条例》、《3—6岁儿童学与习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坚持保教结合,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力戒“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逐年提高保教水平。
三、强化管理
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机构、运转正常: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园舍和设施安全,保障幼儿、保教人员安全;强化人员管理,聘用合格的保教人员。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协议。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待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独立、规范。
四、收费合理、稳定,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约定、审核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且普惠性服务合同期内保持收费稳定。餐费和车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合理,且须经家长委员会同意。所有收费项目需在园内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无乱收费现象。
五、如有违背以上条款或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管理不到位、办园水平下滑、“小学化”倾向严重、社会负面反映强烈等不良现象,我园自愿退回本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_____________幼儿园:(盖章) 法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法人 |
电话 |
投资总额 (万元) |
保教人员 |
班级数 |
幼儿数 |
幼儿园等级 |
幼儿园近三年获综合表彰情况 |
收费情况 ( 元/月) | ||||
专任 教师 |
保育员 |
省级 |
市级 |
保教费 |
餐费 |
车费 | ||||||||
附件三
邓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
_________中心校(盖章) 校长: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