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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工作进展及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9-06【打印该页】
 

一、政策

1、针对贫困劳动力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够享受哪些就业扶贫政策?

答:依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方案》,鼓励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技能培训、就地就近就业、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稳定脱贫。人社部门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免费就业岗位介绍。

2、对于贫困劳动力想学一技之长的,能享受什么补贴?

答:人社部门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可通过帮扶责任人向人社部门说明,人社部门汇总后,确定培训时间,实施免费的技能培训。如果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可以领取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可领取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目前人社部门开展的技能培训分为ABC三类,A类主要包括(车工、铣工、磨工、焊工、钢筋工)等,B类主要包括(中药购销员、中式面点师、眼镜验光员、保育员、制鞋工)等,C类主要包括(动物疫病防治员、计算机操作员、屠宰加工、家政服务员)等,培训工资共计100多种。

3、针对转移就业有什么政策?

对于转移就业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有:生活费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证、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证、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一次创业补助。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6个月内交易流水账(单)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就业扶贫工作进度情况

1、如何精准识别本市贫困劳动力情况?

建立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台账。以市扶贫办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628日由乡镇人社所再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截至20186月底,邓州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4851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245人,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12678人。按照有劳动力的贫困户“111技能1就业”全覆盖的目标,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

2、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怎么样?

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行业扶贫工作牵头作用,以政府办名义下发了2018年邓州市贫困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积极协调乡镇组织贫困户人员参加扶贫、残联、工会、农业等行业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全年计划完成培训7469人。今年以来,共开展培训47期,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196人(其中人社局培训1256人)。

3、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怎样?

稳步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完善相关就业扶贫政策,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开发适合贫困人口特点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截至6月底,通过各类帮扶共实现转移就业9839人,占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12678人的77.6%,未实现就业2839人,完成市定目标7469人的131.7%。其中,通过市内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实现转移就业6259人,通过市政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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