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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及扶贫基地扶贫车间认定和就业补贴有关情况介绍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9-06【打印该页】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省脱贫攻坚第六次推进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以及南阳市脱贫攻坚第九次推进会议精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完善“三大体系”(指挥体系、责任体系、帮扶体系),规范“三个机制”(专班推进、督查巡查、责任追究),狠抓“三个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打好“四场硬仗”,开展“四大行动”,实施“四大工程”,集中力量打好脱贫攻坚总攻战,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市有贫困村42个,贫困户14851户,贫困人口36245人。其中,因病致贫8416户,占比56.67%;因残致贫3628户,占比24.43%;一般贫困户3524户,低保贫困户6345户,五保贫困户4982户。全市贫困发生率2.19%2018年,计划完成16个贫困村退出、9800人脱贫。下面,我着重就全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及扶贫基地、扶贫车间认定和就业补贴有关情况给大家作一介绍。   

一、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有关情况介绍

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是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脱贫的两大关键性举措。近年来,我市结合农业大市和自身资源实际,立足“农”字做文章,利用财政资金注入国控集团投资平台,撬动社会资本扶持推动涉水农业、畜牧养殖、中药材种植业等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有效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同时聚焦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两大主导产业,催生一批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小微企业和家庭作坊,推动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扶贫,提供更多扶贫就业岗位。

产业扶贫上,一是发展涉水农业扶贫。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建立科技合作,以邓州市建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为试点,在邓州设立院士工作站,开展水产养殖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目前,已规划科研中试基地1000亩。发挥6亿立方米丹江水资源优势,依托水投公司,筹资3亿元支持孟楼、林扒、陶营、都司4个乡镇涉水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稻种植和稻虾、稻鱼混养5.3万亩,带动2000户贫困户增收。投资1.2亿元的3000亩生态渔业田园综合体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年营业额6000多万元,可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100多个二是发展畜牧养殖业扶贫。发挥黄志牧业龙头带动作用,探索“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小区+贫困户”的邓农模式,通过就业帮扶、合作经营、入股分红等,带动13个乡镇6000余户贫困群众实现增收。三是实施光伏发电扶贫。投资1.5亿元,建成村级光伏电站92个。通过光伏扶贫,受益贫困户3597户,69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并在村光伏收入中设置公益岗位资金,安置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杜绝了资金简单一分了之问题。四是实施到户增收项目扶贫。上半年投资1891万元,实施到户增收项目,5249户贫困户受益。

在就业创业上,发挥邓州两大主导产业优势,特别是围绕纺织服装这个劳动密集型产业,依托产业集聚区和中原服装名镇穰东,建立市乡村产业扶贫基地,设立标准化扶贫车间,共吸纳贫困劳动力174人就业。围绕产业发展,开发保险代办员、保洁员、护林员等公益岗位7000余个,3580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以劳务输出为抓手,在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技能培训、提升保障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省内外务工6259人。通过多种途径,全市累计转移就业9839人。

二、扶贫基地、扶贫车间认定和就业补贴有关情况介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精准扶贫产业发展进程,充分发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了扶贫基地、扶贫车间认定和就业补贴办法,引导鼓励广大群众返乡创业、自主创业,助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全市脱贫攻坚进程。

(一)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加工点)的认定

1.认定标准

一是扶贫基地的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①企业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②遵守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③企业拥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运转正常,后勤保障等生活设施齐全。④ 能积极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2)带贫条件:热心公益、能提供就业岗位、待遇稳定的我市国有、民营企业。村级扶贫基地安排贫困劳动力(“贫困劳动力”指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下同)3人以上,乡级扶贫基地安排贫困劳动力为10人以上,市级扶贫基地安排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

二是扶贫车间(加工点)的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企业能在乡镇(村)或农户家中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劳动力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的。

2)带贫条件:能组织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含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村(社区)等),安排贫困劳动力不低于总用工人数的30%

 2.认定程序

一是提出申请:符合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加工点)条件的企业向各乡镇 (街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认定。

所需材料:

1)《邓州市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申报表》(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种养大户认定标准:种植100亩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出栏100头以上,牛出栏30头以上,羊出栏100只以上,肉禽出栏3000只以上,蛋禽存栏1000羽以上。)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村(社区)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另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二是公示认定: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3.其他条件

拟认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加工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乡镇对新建或认定的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加工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遵守国家关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定,录用的贫困劳动力名单应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奖补措施

1.新建扶贫车间奖补措施

一是建设和带贫标准

扶贫车间建设总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提供就业岗位30个以上,其中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少于总用工数的30%。扶贫车间应与新招聘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二是奖补标准

新建扶贫车间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奖补:乡、村集体建设的扶贫车间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标准给予奖补,单个扶贫车间最高奖补不超过15万元;企业自建的扶贫车间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奖补,单个扶贫车间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2.认定的扶贫车间(加工点)的奖补

对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认定的扶贫车间,建设规模和带贫人数达到标准后,参照新建扶贫车间给予适当奖励。

3.认定的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加工点)带贫的奖补

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年收入1-1.5万元(含1万元)的,每年每人补贴用工单位和贫困劳动力各1000元;对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年收入1.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每人补贴用工单位和贫困劳动力各1500元。

4.邓州市外务工贫困劳动力奖补

凭所务工单位工资证明年收入11.5万元(含1万元)一次性奖补贫困劳动力1000元、1.5万元(含)以上奖补1500元。

5.介绍转移就业中介机构

各类中介机构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我市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求职就业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每人300元标准,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中介机构的银行账户。

6.公益性岗位

提供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险协管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的乡镇,可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7.自主创业

一是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6个月内交易流水账(单)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是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并提供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及其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30%(含)以上证明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三)奖补资金拨付的程序

1.申请上报。符合奖补条件的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填写《邓州市2018年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奖补申请表》,并提供就业贫困劳动力花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每月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等。按照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村支书、包村干部、第一书记签字初审后,将扶贫车间、扶贫基地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脱贫责任组组长最终签字确认,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盖章后将各村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审批。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乡镇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最终确定奖补对象。

3.奖补资金兑付。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乡镇,由乡镇统一发放。

市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组每年对企业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核查,未达到要求的,不予享受有关政策并取消其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四)其他事项

1.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加工点)期限为三年。

2.本办法由邓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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