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和《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邓政办【2015】5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保障公平、公开、公正分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邓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分配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分配制度,依托全国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简化公租房申请和资格审核程序,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分配。
三、主要内容
进一步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按照简化程序,“群众少跑蹆”和全国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要求,对公租房申请受理程序和审核核准程序进行调整,制定公租房轮候分配规则,在当前公租房房源供不应求的实际情况下,采用轮候、摇号方式进行配租。
四、操作方法
对公租房申请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建立轮候库。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腾退房源情况及时组织公开摇号分房,具体操作方法见《细则》第四章轮候分配第十二条轮候及分配规则。
五、关键词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审核与准入、轮候分配。
六、新旧文件差异
本《细则》与我市以往公租房政策相比,存在以下方面政策调整。
1、保障对象方面。根据“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和在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需求情况,将具有城区户口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2、申请条件方面。根据我市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参考郑州等市县规定的准入条件,为便于群众核算和住房保障部门准确执行,将我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家庭收入标准由原政策规定的“家庭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以2020年为例:依据(邓民【2020】8号)文件规定“2020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00元”,2020年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即为不高于3000元。
3、申请受理和审核、核准程序方面。为方便申请对象办理公租房申请,坚持诚实守信、科学便利原则,不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居委会及所在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入户核查并进行初审、复审把关,直接由主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申请。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后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及影像资料录入全国公共租赁住信息管理系统,而后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对象保障资格进行联合审查,并依据联合审查情况提出复审意见,最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核准,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不予核准并告知本人。
邓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