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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4-13【打印该页】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宛发[2021]26号),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2021年12月28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1]45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各县(市)人才公寓建设数量最低为1200套,每年至少要完成目标任务的20%。 

根据南阳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任务清单和《南阳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局<交办通知>》(宛督通[2022]6号),要求“各县(市、区)要对照《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宛政办[2021]45号),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为高效规范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提供政策依据”。

1月18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市住建局(房管中心)、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业集聚区等单位召开会议,就全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依据《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拟订了《邓州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月18日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有关内容,形成了《邓州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相关文件:《邓州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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