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文件背景
答: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精神,2023年度,上级拨入我市产油大县奖励资金3389万元(豫财贸[2023]31号)。为促进邓州市油料生产稳定发展,提高油料生产水平,增加食用植物油供给,促进现代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确保邓州市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该方案。
二问:文件依据
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投入方式,支持油料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带动龙头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问:文件解读主体
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邓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解读。
四问:文件的范围
答:邓州市全域。
五问:文件中需重点解读的内容?
答:文件从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内容、资金概算和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述。特别指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确保粮食稳产增产的基础上,调整油料种植结构和区域布局,适当扩大油料种植面积,培育油料优势产业。推广优质新品种和先进技术等关键措施,提高单产和品质,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等,通过项目带动,促使先进实用技术快速转化为生产力,大幅度提升邓州市油料生产综合水平,示范区通过选用良种、推广配方施肥、病虫草害防治等配套增产技术的推广应用,花生种植目标产量较全市平均单产提高5%以上。在选种、播种、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等环节,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农民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和指导,使项目区科技普及率达到91%以上。
在具体实施方面,遵循多方参与、补齐短板原则,发挥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合理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优先发展优质油料种植,扩大油料种植面积,重点发展油料作物加工,提升我市油料加工水平,促进我市油料加工业快速发展。主要支持的对象包括:从事花生、芝麻、油菜等油料加工的经营主体,同时,经营主体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在邓州市注册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业务范围包含农产品(油料)加工;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是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证明。三是无偷税漏税行为;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无偷税漏税证明。四是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证明。支持的范围和标准,方案已具体进行了说明。
六问:解读形式
答: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解读,通过政府网站对解读内容进行公示。
解读单位: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377-62287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