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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的规定要求,我市现行的(邓政〔2020〕9号)《邓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邓政〔2022〕4号)《邓州市承接沿海发达地区服装产业转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不符。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
1、要严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招商引资不得违规实施财政和税费优惠,不得违规实施土地优惠,不得违规举债招商引资,不得突破资源环境制度和政策规定。
2、要构建高水平的招商引资新模式。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大力推行科学、精准、透明、合规招商引资,健全地方招商引资决策和评估机制,晚上招商引资统计和考核机制。
3、要强化招商引资宏观统筹指导。加强招商引资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建立招商政策和重大招引项目提级报备机制,加强国家层面对重点产业布局的规划引导,强化招商引资违法违规和恶性竞争行为的监督问责。
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主要内容
因我市现行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在税费优惠、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等多个方面不符,需废止以上两个文件。
解读单位:邓州市招商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377-62966886
相关文件:关于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