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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2024-12-09【打印该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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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中共河南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预计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有序清理各类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废除各类限制企业平等竞争的不合理规定,消除隐性壁垒,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积极性创造性,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家化一流营商环境。

邓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共涉及39件现行有效涉企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在前期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前提下,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的规定,形成《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针对《意见稿》中列出的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再次向实施部门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讨论稿)。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决定对《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邓政〔2015〕55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邓政〔2022〕3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废止文件所涉行政管理事项需制定新文件的,相关部门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尽快予以制定。

解读单位:邓州市司法局

办公电话:0377-62366568

相关文件: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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