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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门牌编码安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9-04-28【打印该页】

邓政办〔200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门牌编码安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邓州市门牌编码安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门牌的统一管理,实现门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经济发展,适应城乡建设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关于在全省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等合法建筑物,均应按本细则规定设置门牌标志。

第三条  楼牌、单元牌、户牌和单位门牌,冠以适当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法定的标准地址,一切社会管理、经济活动、新闻报道和通讯往来必须使用法定门牌号码。

第四条  门牌是城乡各项管理和经济交往的主要公共基础设施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门牌的义务。

第五条  邓州市地名办公室,是邓州市地名标志的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门牌实施统一管理,负责门牌的审批、编号、设计、安装、建档、咨询服务和协调有关门牌的各项事宜。

城建、公安、工商、房管、邮政等门牌使用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地名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门牌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门牌号码的编制原则

1、门牌编制本着统一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实行一体化的科学编码,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可循,无重号、同号。

2、原点原则:所有街、路、巷都以市中心交叉口为起始点,向外延伸。

3、距离编码原则

所有建筑物与起始点的距离(以米为单位),即是该建筑物的门牌号数,路南为单号,路北为双号,路东为单号,路西为双号,原则上4米放号一个。

4、分段编码原则:对较长的路段采取适应分段,分段编码的原则。

第七条  门牌编码的一般方法

1、一个建筑物或一个单位邻两面街时,如两侧都有门,则这两个门都分别沿街给号。

2、单位院落前后左右均邻街有门的,原则上有门就应该编号。

3、一户临一条街多门,原则上只编一个门牌号码,位于街路交叉口处的建筑物,一般按照知名度较高的街、路编号。

4、一院多户,可编制一个主号码,各户按子号码编制。

5、道路一侧为河流、绿地、公园的街、路可从道路起点连续编号,暂时无建筑物的空地,应按距离预留号码。

6、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不予编号。

7、对起始于主要道路一侧,而另一端不贯通的小巷,以该路所处地的门牌号码为该巷名称,或以该处门牌号码向内连续编入。

8、住宅楼沿道路的,其底层的店铺、住户一律按道路名称编制门牌号码,底层以上的住宅楼按顺序编制幢号;沿街住宅楼数量少,并列于道路一侧的,也可以道路门牌号码为住宅楼的幢号。

9、住宅小区楼门牌的编制,临街的应按道路名称编制门牌号,对远离主干道知名度较高的住宅小区,楼号可以编成××小区××(楼号)。楼号的编号可以从主入口处,按规则编制。

建筑物、住宅楼如有必要编制单元牌的,单元号按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顺序编制。户号自下而上依次排列。

10、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使用蓝色门牌,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的斜街使用绿色门牌。

11、乡镇、村编码原则。乡镇、村门牌编码除按照市门牌编码原则执行外,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对不具备道路命名条件的乡镇,可用行政区划名称进行编码。行政村和自然村可以行政村名称加组或自然村名称及数字进行编码。一般采用从主入口处按顺序编制,编制时首先考虑方便查找,要考虑预留空号。

第八条  地名标牌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楼牌:适用于二层以上住宅楼、商用楼;

大门牌: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独立院落;

中号门牌:适用于沿街门面房和商户;

小门牌:适用于普通住宅及农村住户;

楼层牌:适用于标示每单元各层号;

单元牌:适用于高层住宅出入口标示单元户号;

户牌:适用于高层住宅的住户。

第九条  门牌的安装

1、大门牌、中号门牌、单元牌、小门牌一般应安装在建筑物门的左侧上方,距地1.8米至2.5米;

2、户牌一般应安装在户室门的正上方;

3、楼牌一般在每幢楼的两侧山墙各安装一块,位置在二至三层的山墙中线上;

4、楼层牌应安装在相应楼层的内墙上,按照统一位置安装。

第十条  门牌制作安装费用应由建筑物所有人承担,其价格由物价部门确定,由市地名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登记、编码、安装。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制、制作、调换、挪用、拆除和破坏门牌。因特殊情况造成门牌损坏或者丢失时,应及时补办新门牌。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设置、使用门牌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地名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 民政  地名管理  细则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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