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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9-07-21【打印该页】

邓政办〔2009〕67号

各有关部门、设台单位:

《邓州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邓州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

活 动 方 案

为规范对讲机的设置使用程序,确保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有序开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精神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阳无线电管理处的安排部署,自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全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由国家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为加强清理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  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滕满有  市政府办主任科员

副  组  长:李晓明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郝宏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浩  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王胜恒  市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杨  柯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翟军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丁保珠  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胜恒、杨柯、翟军涛、丁保珠兼任。在专项活动期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活动圆满完成。联系电话:62287331、62287259。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阳无委处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力求通过本次清理执法活动,切实达到规范无线电对讲机的设置使用、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权益、维护无线电通信秩序、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的目标。

三、清理范围

凡在邓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中继台,下同),如小区物业、建筑工地、企业安保、商店、商场、度假村、交通运输、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均在清理整顿范围之内。

四、清理内容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经国家型号核准,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所用频率没有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的(409MHz公众对讲机除外)。

(三)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过期无效,以及虚报、瞒报设置使用数量的。

(四)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的。

(五)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按《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

(六)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干扰其他合法无线电重要业务,甚至危害生产安全的。

(七)利用设置的无线电对讲机进行非法活动,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五、任务分工

(一)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全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做好专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2、负责全市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和工作简报的编印、分发。

六、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通告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有关事项,宣传无线电管理法规,使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专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了解生产、销售、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行政许可程序和相关规定,为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未领取电台执照以及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多用少报的,要立即到市无线电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频率、领取电台执照、缴纳频率占用费。

(三)检查执法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1、对能够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说明情况、按程序申请设置使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并免予处罚。

2、对实际使用并逾期隐瞒不报或未补办合法设台手续的,应依法给予查处,并视情节给予没收设备、罚款等行政处罚。

3、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0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工作情况,报送南阳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待南阳市无线电管理处验收。

主题词:无线电  清理整顿△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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