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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家电下乡补贴中有关个性问题解决办法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9-07-15【打印该页】

邓政办〔200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明电《关于迅速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工作的紧急通知》(宛政办[2009]154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和兑付办法的通知》(邓政办[2009]23号)精神,方便、快捷地为农户兑付补贴资金,现将补贴过程中有关个性问题解决办法明确如下:

一、2009年5月1日前购买农户没有到乡镇家电下乡办公室申报补贴的,由商务局登录备案信息,核查后,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家电下乡办公室在商务局设立的专户中支付。

二、2009年5月1日后购买农户由销售企业或网点按新补贴兑付方案进行。

三、邓州市域外省内异地购买的农户由商务局登录备案信息,核查后,给予补贴,未能登录信息的,不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家电下乡办公室在商务局设立的专户中支付。

四、2009年5月1日前购买的“绿卡”产品,不能登录备案信息的,由购买人所在地财税所兑付。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商务  家电  销售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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