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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0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明电《关于迅速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工作的紧急通知》(宛政办[2009]154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和兑付办法的通知》(邓政办[2009]23号)精神,方便、快捷地为农户兑付补贴资金,现将补贴过程中有关个性问题解决办法明确如下:
一、2009年5月1日前购买农户没有到乡镇家电下乡办公室申报补贴的,由商务局登录备案信息,核查后,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家电下乡办公室在商务局设立的专户中支付。
二、2009年5月1日后购买农户由销售企业或网点按新补贴兑付方案进行。
三、邓州市域外省内异地购买的农户由商务局登录备案信息,核查后,给予补贴,未能登录信息的,不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家电下乡办公室在商务局设立的专户中支付。
四、2009年5月1日前购买的“绿卡”产品,不能登录备案信息的,由购买人所在地财税所兑付。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商务 家电 销售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