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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9-09-12【打印该页】

邓政办〔2009〕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

为大力发展畜牧产业,规范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把上级的扶持政策落实好,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省畜牧局《关于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现有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2、现存栏生猪275头以上,其中经产母猪25头以上。2008年9月10日至2009年9月9日共出栏商品猪500头以上。

3、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

4、必须有规定的养殖档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示范园区新建场建设标准:

要新建高标准现代化养猪场(区),存栏生猪畜位达到1000头,半年时间(2009年9月10日至2010年3月9日)建成。

二、项目投资补助标准:

1、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区)补助20万元;

2、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区)补助40万元;

3、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区)补助60万元;

4、年出栏3000头以上养殖场(区)补助80万元;

三、项目申报“四优先”、“三不准”:

(一)四优先

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

1、优先支持农业示范园区;

2、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养殖场(区);

3、优先安排生猪规模养殖大乡镇和生猪标准化养殖大场;

4、优先支持无公害认定场。

(二)三不准

1、2007年和2008年已经安排过的规模场(区)不准重复安排;

2、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不准申报;

3、不符合防疫条件,没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的场(区)不准申报。

四、项目申报程序:

1、各乡镇要认真宣传今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使养猪场户都知道今年的项目申报条件。

2、乡镇办按照条件,严格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场(区),开具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然后上报。

3、申报时交养殖场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年检疫收费票据复印件供查验。

五、项目确定办法:

1、市里组织由政府办、发改委、畜牧局、财政局、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若干个审核组,对乡镇上报的场(区)逐一现场审核,报领导研究最后确定。

2、对最后确定的项目场在电视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六、时间安排:

1、9月10日下午安排部署。各乡镇于9月11日8点前把符合条件的场报市畜牧局。逾期不候。

2、9月11日由审核组逐场按申报条件逐项审核,下午5点前审核完毕,当晚确定公示。

3、9月12日向上上报实施方案。

七、组织纪律:

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凡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者,对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规模场五年不准安排项目。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畜牧 生猪 项目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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