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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9-12-10【打印该页】

邓政办〔2009〕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我市小麦收获期间,受连阴雨天气影响,小麦出现麦穗出芽、霉变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豫财办农[2009]188号)及南阳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09]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农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456.5万元,其中市原种场救灾资金1.5万元(分配详见附表)。资金用于对麦收期间因连阴雨天气而受灾的农民恢复农业生产的补助。各乡镇办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核算分配救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受灾农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代农业示范区、小麦种子生产基地投入较大、损失较大,南部部分乡镇受灾较重、损失较大,作为救灾补助重点地区。

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小麦种子生产基地和孟楼移民村救灾资金以救灾种子形式发放,由市种子公司统一组织供种,直接送种到村、发放到户。南部受灾严重的8个乡镇办及其他乡镇办区救灾资金采取“一折通”形式发放。

三、救灾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各乡镇办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2002]30号)要求,切实加强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尽早发挥效益。要充分运用“4+2”工作法,确保把资金管好、用好,不出任何问题。

四、各乡镇办区要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落实情况,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发放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于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局。

附:邓州市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二OO九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农业  救灾资金△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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