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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粘土砖生产反弹“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0-01-16【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南阳市粘土砖瓦窑整治联席办关于开展粘土砖生产反弹“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巩固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行为,及时有效地控制粘土砖生产反弹。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春季是粘土砖生产反弹的多发时期,也是控制反弹的关键阶段。当前,全面组织开展“春季集中整治行动”,是防止粘土砖生产大面积反弹的迫切要求,是掌握全年整治工作主动权的重要举措。同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是全省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整治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特别是开展和落实好“春季集中整治行动”,对于巩固几年来的整治成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对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抓紧时机,扎实推进,严格督导,确保按期完成此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一)全面检查。3月25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烧结类砖厂全面进行现场检查,并逐一登记造册。于3月28日前将《烧结类砖厂检查情况登记表》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4月15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一是集中拆除传统窑体和清理晾坯场。凡属存在或使用晾坯场的,无论窑体是否符合新型墙材工艺,一律将晾坯场清理到位。二是限期整顿规范烧结砖生产。所有符合新型墙材工艺的烧结类砖厂,凡属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至今年6月底之前,仍未依法办理立项、用地、环评手续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其中属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一律依法拆除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死灰复燃的粘土砖厂或以新型墙材名义生产的粘土砖厂,在严格执行拆除政策的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其中,对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或非法经营罪的窑厂主,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行为查处不及时或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行动,抓紧抓好工作落实。

(二)在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严格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或粘土砖生产仍然出现反弹的,经核实之后,将采取相关措施并追究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于3月25日以后,每5天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工作情况,4月28日前底之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送“春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烧结类砖厂检查情况登记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粘土砖  整治  通知      

  抄送:南阳市联席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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