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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餐厅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17-07-06【打印该页】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餐厅改造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谈判项目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餐厅改造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采购人为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餐厅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ZTZBDZ(X)-001

2.3建设地点: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内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采购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一标段:会议室装修装饰

二标段:餐厅钢结构及土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含临时无在建项目

3.3第一标段: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标段: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4各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经过验收的,提供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未验收的,由业主部门出具工程完工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

3.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谈判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76日至2017年71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邓州市古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工商银行8楼);

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售后服务承诺函;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报名时间内);相关人员近年的同期缴纳社保凭证等(网上可查,并提供查询方式)。

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售价:600 元/套(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2、谈判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3、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响应文件的递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谈判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许先生                      
      话:18203816366
    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女士
      话:1522488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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