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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9-27【打印该页】

一、行政处罚类

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行为的处罚;

2、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行为的处罚。

3、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4、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存管制度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5、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或者未按照备案机关要求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行为的处罚;

6、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或者填报的信息有故意隐瞒或虚报行为的处罚;

7、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致使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行为的处罚;

8、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其运行质量,或者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未按规定向备案机关报告行为的处罚;

9、省管散装水泥使用量达不到70%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处罚;

10、省管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类

1、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执法中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2、查处违法营运易制毒化学品活动中的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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