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州市房产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9-27【打印该页】

一、行政许可类

1、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2、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强制类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