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2000〕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消防装备建设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0-01-06【打印该页】

邓政[2000]30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消防装备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豫政[2000]6号文件和宛政[20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大力加强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仍相对滞后,不能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与《消防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相差很大。一是没有制定出一个完善的城市消防专业规划。二是消防装备严重滞后。个人防护器材、抢险救援器材严重缺乏。消防通讯还停留在哨声、旗语、打手势等原始通讯手段上。三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特别是消火栓的数量还不及国家规定的20%。四是消防队()建设严重不足。按照国家规定,47平方公里建一个消防队(),我市应建3个,而实有1个。这种状况很不适应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要尽快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小洞不补、大洞受苦”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尽快扭转我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滞后的被动局面。

    二、抓紧制定完善城市消防规划,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有章可循,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制定消防规划是搞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前提和依据。公安、城建等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迅速开展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制定出城市消防专业规划。消防规划的划定,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制定的《河南省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全面系统。今年年底以前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提请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对于新建道路、开发区、集贸市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高起点、严要求,一步到位,不欠新帐。要加快消防水源建设,市政消火栓的数量今年要达到国家规范规定应建数量的80%,力争尽快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利用天然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要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后,城建部门才能发准建证。要注意改善消防装备建设,今年消防装备要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特别是个人防护器材、通讯器材要抓紧配备。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所需经费,要落实城市维护费中6%的消防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同时,根据豫政[2000]6号文件精神,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开筹资、融资渠道,接受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征收一定数量的消防基金,专项用于改善消防装备。市公安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消防基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消防基金的合理使用。

    四、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和完善城市公共消火栓的管理,消防、城建、财政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从消防栓的建设、检查、维护、使用等方面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实行管理责任制,切实纠正重建设、轻管理和建设、管理、使用脱节的现象,确保已建成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对挪用、圈占、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要依照《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予以严惩。计划、财政、城建、通信、公安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和《城市规划法》,各尽其责,共同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步伐。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成立由市政府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分工负责,市政府进行督办和协调,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纳入政府责任目标,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力争使我市城市消防安全保障功能在新世纪之初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设施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六日

(共印150)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