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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00〕46号 关于印发《南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0-01-06【打印该页】

邓政〔200046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000年五月一日

南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市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分部门负责制的原则。在地震应急期内,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都必须听从指挥调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一、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市政府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平时为“南阳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市地震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在地震应急期,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立即转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专业组。

    本预案涉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1、南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其职责。

    指挥长:南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南阳军分区、南阳武警支队、公安局、民政局、计委、经贸委、建委、科委、规划局、地震办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地震办公室、驻宛部队、军分区、财政局、卫生局、医药管理局、教委、邮电.局、文化局、石油公司、石化局、外事办、南阳海关、房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交通局、环保局、粮食局、物资局、轻工总会、广播电视局、电业局、水利局、人防办、市委宣传部、市无线电管理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红十字会南阳分会、洛阳铁路分局南阳站、南航第十六飞行大队、各县市区政府等部门的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2)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期,对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3)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现场抗震抢险救灾、震害评估、制定震区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4)代市政府草拟给省政府、国务院的有关震区的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报告。   

   (5)统一安排调用批准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6)组织接待中央、省、兄弟地市及国际组织的慰问团、救灾组织,接收捐赠。

  (7)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8)接受并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南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所属机构

    (1)办公室

    主任:市地震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办公地址:市地震办公室

    职责:承办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和决策,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以及指挥长、副指挥长交办的各项紧急任务。

    (2)地震监测组   

    组长:市地震办负责人

    成员:市地震办、有关县()区科委(地震办)及主要台站人员组成。

    办公地址:市地震办

    职责:立即组织力量,加强震情监测工作,协调震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在地震现场进行地震趋势跟踪。

    (3)震害评估组

    组长:市地震办负责人

    成员:市地震办、市建委、市计委、市房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民政局、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人员组成。

    职责:迅速组织开展震害调查,及时作出震害快速评估,汇总灾情调查结果,为政府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办公地址:市地震办公室

    (4)抢险救灾组

    组长:南阳军分区负责人、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南阳军分区、南阳武警支队、驻宛部队、市人防办人员组成。

办公地址:南阳军分区

职责:抢救遇险人员及国家财产,包括地震时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灾害的建设工程及水库大坝、堤岸、贮  油、贮气、储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和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5)通信保障组

    组长:市邮电局负责人

    成员:市邮电局、市无线电管理处。

    办公地址:市邮电局

    职责: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与震区现场、震区现场与各工作组、抗震救灾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设备和通讯线路,保障震区通讯的畅通。

    (6)交通运输组

    组长:市交通局负责人

    成员:市交通局、南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洛阳铁路分局南阳站、民航第十六飞行大队。

    办公地址:市交通局

    职责:紧急调动、征用各种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应急用车。负责运输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转移伤员(与医疗卫生组配合)。组织抢修铁路、公路、桥梁、机场,保障震区内交通畅通。各部门和单位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羌条件服从调遣。

    (7)医疗卫生组   

    组长:市立生局负责人

    成员: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

    办公地址:市卫生局

    职责: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赶赴震区,建立震区临时医院,及时抢救伤病员、转移重伤病员,监测震区饮用水源、食品,及时喷撒药物。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负责筹调、运送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

    (8)紧急救援组

    组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市计委、商贸局、粮食局、物资局、轻工总会、供销社。

    办公地址:市民政局

    职责:立即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做好国家调拨物资及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转运和救灾物资的分配。

    (9)工程抢险组

    组长:市建委负责人

    成员:市建委、电业局、水利局、地震办。

    办公地址:市建委

    职责:负责震区水利、电力、供水、供气、排水、排污设施的抢险,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灾区用水、用电等;负责各类建筑物震后重建和修复。

    (10)涉外事务组

    组长:市外事办负责人  

    成员:市海关、红十字会南阳分会、市外贸局、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市外事办

    职责:按规定向国际社会呼吁、争取国际援助,办理外籍科学考察人员和新闻记者入市手续,负责接收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捐赠、救助物款。   

    (11)治安管理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南阳武警支队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

    职责:密切注视社会动态,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维护灾区交通秩序,负责火患的消防,加强对重要目标如:首脑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工作。

    (t2)宣传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市委委宣传部、市地震办、市广播电视局、市直各新闻单位。   

办公地址:市委宣传部   

责: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导,按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平息谣传,安定民心。

    (13)保险理赔组

    组长: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负责人。

    组员: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震区县市区保险公司。

    办公地址: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职责:协调震灾评估组进行震害调查,确定投保损失并及时给予赔偿。

    (14)资金保障组

    组长:市财政局负责人

    成员:市财政局、市计委、市民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筹集和调拨抗震救灾各项经费,承办向省、中央申请救灾经费以及向国内外请示援助。

    二、临震应急反应

    当接到省政府、市政府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召开工作会议,建议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宣布我市进入临震区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 10日。

    如果震中可能将发生在所辖县市区内,即向有关县市区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传达省、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和有关临震应急期的指示;要求有关县市区实施本地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震情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必要时,应组织人员到预报区进行震情监测。

    预报区所在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临震区应急反应: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向当地和上级政府报告震情趋势变化。

    2、根据友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防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监督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县市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行动: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立即上报、抄报、通报。

2、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机构,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3、立即按照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震情监视等抗震救灾工作。

4、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

5、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受、调配救灾物资、资金,监督其使用情况。

    7、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四、应急准备及相关保障计划。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规定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制定出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如下行动:

    1、建立各级部门抗震救灾组织并明确职责。

    2、明确各级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办公地点和通讯联络方法。各工作组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本预案,以及有关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4、培训各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进行抢险救灾的模拟演练。

    5、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并且将这些物资置于空旷地方落实专人负责。

    6、物资、粮食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周密计划及充分准备抗震救灾和生活急需物资,确定储备数量,明确调运渠道,制定调、供方法。

    7、各县市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划安人员疏散场地,明确人员疏散及管理方法。

    8、检查确定次生灾害源及危险品重点防范单位,明确监视管理方法,制定应急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

    9、确定生命线工程的重点抢救区域及部位,明确承担单位及实施方法;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制定救护、转移伤员的措施。

    10、制定治安、交通管理规定,加强对首脑机关、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

    11、临震应急期一旦发生地震谣传,各级地震部门要协助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12、在临震应急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受市政府委托,根据震情要求,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阻拦;临震期过后,调用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等应当及时归还,因灾害造成损坏的应有补救或处理措施。

    五、其他事项

    1、各级各部门、各大型企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要报市地震办备案。

    2、本预案适用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以及我市受到临近地区强震波及产生破坏后的应急阶段。

    3、震后涉及外国人的问题,由接待单位和省、市外事部门负责。   

    4、市政府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问题,对本预案予以修改和补充。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除以前市政府印发的地震应急预案。

主题词:地震  应急预案  通知          

  送:市委、人大、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51日印发

(共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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