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2012〕8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三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2-12-06【打印该页】

邓政〔20128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三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

为了贯彻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南阳市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空间,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市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土地“三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耕地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拓宽投融资渠道、合理分配收益,加大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制,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丹江口库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复垦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依靠科技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服务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和未利用地进行整治。

按照各乡镇上报2012年度整治计划,全市共计划整治12170.69亩(其中“三项整治”9572.84亩,未利用地开发2597.85亩)。

具体任务分解如下:刘集镇574.19亩(其中滩涂开发180亩);小杨营乡445.65亩;张楼乡454.8亩;夏集乡558.15亩(其中滩涂开发390亩);陶营乡455.35亩;都司镇146亩;彭桥镇1206.7亩(其中滩涂开发557.85亩);杏山区770亩(其中滩涂开发755亩);高集乡639.25亩;九龙乡339.2亩;张村镇545亩(其中滩涂开发515亩);十林镇228.25亩;罗庄镇200亩;文渠乡275亩;构林镇767.2亩;龙堰乡361.6亩;穰东镇502.05亩;白牛乡356亩;汲滩镇664.79亩(其中滩涂开发200亩);桑庄镇420.41亩;腰店乡385亩;孟楼镇100亩;林扒镇548.15亩;赵集镇784.95亩;裴营乡81.4亩。

三、时间安排

3月底前,各乡镇(街区)把要整治的地块、规模、面积标注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5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整治地块达到平整标准的,由乡镇(街区)人民政府提出初验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编制项目,实施配套工程,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备案。

四、验收标准

(一)“三项整治”及未利用地开发新增耕地腾地验收基本标准:

1.地面附属物清理完毕,土地已复耕,地面平整,土层深度达到45公分以上,土壤质地适宜农作物生长,达到耕种条件;

2.田块要有明晰的边界,可采用修排水边沟和植树等形成界线;

(二)“三项整治”及未利用地开发新增耕地实施配套工程并报上级部门验收标准:

根据乡镇整治出达到耕地标准的地块,规划设计田、水、路、林的配套,是自流灌溉区的,规划修建灌溉排涝渠道和蓄水坑塘,是井灌区的,配套打机工程,并配备相应的浇灌设施;规划修建水泥道路和生产道路,连接田块周围道路、村庄,便利农民生产生活;根据林网要求规划防护林工程;在现场应有明显的标志牌及有关工程的标志。达到以上标准后,通过乡镇、乡所初验、报局验收和报省厅复核电子备案等过程才可作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

五、优惠政策

(一)凡农民集体组织、企业单位或个人按程序申报实施的“三项整治”项目,其新增耕地面积经上级部门验收下文后,每亩由市财政补助资金2200元;滩涂和荒草地开发的项目,其新增耕地面积经上级部门验收下文后,每亩由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

(二)“空心村”治理中,因拆除旧房需新建住宅且符合安排宅基地政策者,由村组优先安排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减免相关费用和建筑营业税等。

(三)“三项整治”新增耕地经上级部门验收后,可按新增耕地面积25%的比例匹配所在乡镇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用于乡镇项目建设、村民建房,并且免交耕地开垦费。

六、奖惩措施

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目标管理,与村庄整治工作一体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和通报。经年终考评,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完成任务达不到70%的乡镇,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严查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并暂停其用地审批;对违法占地达到上三级立案的乡镇,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三项整治”  目标管理  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21印发

(共印80份)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