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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2〕47号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2-12-07【打印该页】

邓政〔201247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2012]26号)精神,为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落实。

一、重大意义

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创新提升阶段,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新阶段的需要,加快发展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以辐射带动的周边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结构和布局,实现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做优战略性主导产业,做强区域性优势产业,做大地方性特色产业,促进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5年,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6个。其中,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产业化集群1个,20亿元以上的产业化集群5个;到2020年,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达到7个。其中,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产业化集群4个,50亿元以上的产业化集群3个。

围绕上述目标,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的原则,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比较优势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生产区,通过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竞相发展的格局。

——建成一批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强化上游产业链建设,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环保的原料生产基地,推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粮食作物、畜禽养殖、特色种植等大型原料生产基地,实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效对接,从源头上保证原料供给和质量安全。

——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引导有条件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集中扶持2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大企业强强联合、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

——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发挥区域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通过整合技术、人才资源,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

——发展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展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农超(批)对接,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三、科学规划布局

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思路,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本、科技、人才等生产要素聚集和合理配置、有效衔接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业资源优势,科学制定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精心部署,积极推进。

依据我市农业资源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重点发展57个产业化集群。

(一)粮食产业化集群。以邓州久友面粉公司为龙头,以邓州金林面业公司等为骨干的粮食产业化集群。

(二)林产品产业化集群。重点发展以河南益嘉林业公司为龙头,以邓州市新艺木业有限公司、邓州赛博板业、邓州市仙鹤板业有限公司为骨干的林产品产业化集群。

(三)肉品产业化集群。重点发展以以邓州市六和大旺农牧科技公司为龙头的禽业产业化集群;以河南黄志牧业有限公司为龙头,以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等为骨干的牧业生猪产业化集群;以邓州昱通牧业有限公司为龙头,以邓州市南阳黄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骨干的肉牛产业化集群;

(四)果蔬产业化集群。重点发展以邓州市穰原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和邓州市黄土地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龙头,以邓州市新风农贸批发市场为依托,以邓州市鑫隆酱业调料有限公司、邓州市文化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邓州市白牛顺心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为骨干的果蔬产业化集群。

(五)油脂产业化集群。重点发展以邓州市南阳阳光油脂公司为龙头,以邓州市永盛油脂有限公司为骨干的花生产业化集群。

随着农业不断发展,对涌现出的发展势头好、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符合标准的产业,经认定后及时纳入农业产业化集群。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化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考核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在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的同时,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

(四)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各级财政要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规模。各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保险机构的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培育,支持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

(五)鼓励科技创新。整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推动对外开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涉农企业开展资本、技术、人才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引进的项目享受邓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扩大农产品出口。

(七)强化人才培养。要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在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市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领导组织机构,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局承担领导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事项,解决重要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细化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二)科学认定考核。农业产业化集群的认定标准暂定以下5个方面:一是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产业链相对完整,并辐射带动一定的区域。二是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由多家经营组织连片发展形成特色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三是种植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四是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60%以上。五是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生产加工型企业自建基地生产的原料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占生产加工原料的50%以上。今后,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形势需要,标准将逐步完善。

做好认定考核工作。根据农业产业化集群标准,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集群进行认定并命名授牌,给予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对命名授牌的农业产业化集群,经过3年的培育发展后进行达标验收;验收达标的给予相应奖励,未达标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摘牌。

(三)开展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在农业产业化集群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支持金融、法律、会计、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辅导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农业产业化集群拓展,提供优良服务。推动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融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市场运作机制成立中介服务组织,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邓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3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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