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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2〕10号 关于扶持肉鸡养殖业发展的意见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2-12-06【打印该页】

邓政〔201210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肉鸡养殖业发展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市传统产业优势,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现就扶持全市肉鸡养殖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对全市规模(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养殖户各项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指导,鼓励养殖户扩大生产规模,带动我市肉鸡养殖业做大做强。

二、目标任务

初步确定2012年我市年出栏2500万只肉鸡规模,为保证目标任务完成,共需建设标准化鸡舍(存栏5000只以上)610个,目前我市现有标准化鸡舍100个,仍需新建510个,根据各乡镇街区实际情况,对新建标准化鸡舍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见附件),为了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进行奖励。

三、扶持措施

(一)市政府成立扶持肉鸡养殖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畜牧局、财政局、国土局、电业局、农业局、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畜牧局,负责定期考核、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各乡镇街区由一名副职负责,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相应机构,指导肉鸡养殖业发展。

(二)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对肉鸡养殖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1.国土局、农业局等部门用足用活土地政策,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保证养殖用地;

2.公安、交通部门设立绿色通道,原则上对鸡苗、饲料、成鸡运输车辆只纠章,不罚款,保证物料运输通畅;

3.畜牧、动物检疫部门对养殖户畜产品产地检疫费进行优惠,按每只0.02元收取;

4.财政部门连续三年将六和饲料和六和肉鸡加工项目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用于奖励新建标准鸡舍养殖户,鼓励养殖户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

5.工信局、农业局积极服务六和肉鸡加工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早日投产,扩宽出栏肉鸡销售渠道;

6.各乡镇对标准化鸡舍的选址要符合我市关于畜禽养殖业的区域划分,并在建设前向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

(三)六和集团在邓州建成肉鸡生产完整产业链,并对肉鸡养殖户提供以下服务:

1.与肉鸡养殖户签订协议,按时按量提供鸡苗及饲料,饲养过程中提供喂养、防疫等技术指导,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保证回收成鸡;

2.六和集团成立担保公司,为养殖户提供流资贷款担保。

附件:2012年邓州市新建肉鸡标准棚舍任务分解表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12年邓州市新建肉鸡标准棚舍任务分解表

乡镇

规划棚舍数

现有棚舍数

2012年需完成

计划数

刘集

20

0

20

构林

40

13

27

龙堰

20

3

17

杨营

20

0

20

孟楼

20

2

18

陶营

20

2

18

林扒

30

1

29

高集

30

4

26

彭桥

20

0

20

都司

30

2

28

九龙

20

0

20

文渠

40

26

14

张村

30

7

23

十林

30

11

19

罗庄

20

1

19

桑庄

30

4

26

白牛

20

1

19

张楼

20

0

20

腰店

20

1

19

汲滩

20

0

20

穰东

20

1

19

夏集

30

7

23

赵集

20

0

20

裴营

30

4

26

合计

600

90

510

注:新建肉鸡棚舍为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规模5000只以上的标准棚。

主题词:畜牧 肉鸡养殖 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413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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