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2012〕48号 关于扶持壮大2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2-12-07【打印该页】

邓政〔201248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壮大2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豫发〔200825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201226号)精神,现就扶持壮大2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为目标,以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为中心,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有效整合各种资源要素,强化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力度,集中培育壮大一批基础好、规模大、成长性好、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不断拓展产业链条,全面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主要目标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20家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5%以上,20亿元以上的1家,10亿元以上的2家,创汇过千万美元的出口型龙头企业1家;创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

——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集群;构建一批科技水平高、生产加工能力强、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优势产业体系,龙头企业在我市7个农业产业化集群中的组织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到2015年,创中国驰名商标1个;省著名商标2个,河南省名牌产品2个。

——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二、努力提高龙头企业综合竞争力

(一)改善加工设施装备条件。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二)推进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龙头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

(三)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开展集成创新。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化技术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

(四)加强品牌建设。推进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树立品牌、名牌意识。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GMPHACCP等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并给予适当奖励。整合同区域、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加强区域品牌的宣传和保护。

(五)扩大农产品出口。积极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利用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增强出口农产品的竞争力,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提高通关效率,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便利。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

(六)提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龙头企业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商合理的收购价格,确定合同收购底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

(七)强化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建立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龙头企业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供应。强化生产全过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积极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引导企业建立人性化企业文化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积极参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龙头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化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考核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在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的同时,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

(四)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各级财政要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规模。各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保险机构的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培育,支持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

(五)鼓励科技创新。整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推动对外开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涉农企业开展资本、技术、人才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引进的项目享受邓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扩大农产品出口。

(七)强化人才培养。要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在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四、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领导组织机构,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局承担领导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细化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支持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完善农业产业化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每年由市政府牵头考评,对政策扶持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较差的予以通报,并上报部门上级主管单位。

(二)落实政策措施。市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在各自业务范围内采取授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三)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体系,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激励机制,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共同推进的管理模式。每两年调整一次20家重点龙头企业,对表现突出的龙头企业予以表彰。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扶持壮大2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邓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

扶持壮大2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1、邓州市久友面粉有限公司

2、河南益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3、河南黄志牧业有限公司

4、河南先天下种业有限公司

5、邓州市昱通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6、邓州市兴华禽业有限公司

7、邓州市雪阳棉纺集团有限公司

8、南阳颐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邓州市永盛油脂有限公司

10、邓州市鑫隆酱业调料有限公司

11、邓州市金林面业有限公司

12、邓州市冯氏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13、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

14、邓州市丰奇集团

15、邓州市南阳黄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6、邓州市新艺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17、河南六和饲料有限公司邓州分公司

18、邓州市光照酒业有限公司

19、邓州市荣冠酒业有限公司

20、邓州市飞悦养殖有限公司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10印发

(共印60份)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