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2012〕11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发放的
通 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建〔2010〕35号)要求,现将邓州市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燃油补贴发放机构
市政府成立公交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靳社强任组长,市政府目标办主任张君傲、市住建局局长刘全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文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沙海波为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君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副局长孙旭东、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鲁定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二、发放程序
1.发布公告。自4月16日起在邓州电视台连续2日发布燃油补贴发放公告,要求所有城市公交车经营者自公告之日起3天内携带车辆行驶证、买卖合同或经营权转让协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可认定为城市公交车经营者的相关手续到邓州市大东关长途客运站一楼候车大厅申报燃油补贴。
2.公示名单。将初步确认的公交车经营者名单在邓州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天内受理群众举报。
3.组织发放。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按最终确认的经营者名单进行发放,由市运管局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三、有关要求
1.市财政、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协调和配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加强对政策宣传、发放实施、信访处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认真做好补贴兑现工作。各有关单位、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补贴发放工作,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3.对于此次燃油补贴的发放,市政府将派专人实施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对补贴兑现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 城市公交 燃油补贴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