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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3〕18号 关于印发邓州市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04-27【打印该页】

邓政〔2013〕1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邓州市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22日


邓州市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和《农业保险条例》,按照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3]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河南省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豫财金[2013]16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央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品种及开展范围

2013年我市农业保险品种包括:

种植业:玉米、小麦、水稻、棉花、油料作物(大豆、花生、油菜)保险;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

林业:公益林;

烟叶;肉鸡。

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1.种植业。玉米、小麦、水稻、棉花、油料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烟叶的保险责任为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病毒病、黑茎病造成的绝收、改种。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林业。公益林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森林病虫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死亡、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或倒伏的直接经济损失。

4.烟叶。烟叶的保险责任为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病毒病、黑茎病造成的绝收。

5.肉鸡。肉鸡的保险责任为火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雪灾导致鸡舍倒塌造成的死亡,鸡新城疫、传染性法式囊炎、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支气管炎、鸡慢性呼吸道病、鸡大肠杆菌、传染性喉气管炎、马立克氏病、鸡白痢、鸡球虫病造成的死亡。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农业保险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进行。每个品种的保额按照物化成本或其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

种植业:玉米每亩保额为301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l8元;小麦每亩保额383元,费率6%,每亩保费23元(从2013年冬小麦起适用);水稻每亩保额334元,费率6%,每亩保费20元;棉花每亩保额370元,费率6%,每亩保费22元;大豆每亩保额142元,费率6%,每亩保费8元;花生每亩保额470元,费率6%,每亩保费28元;油菜每亩保额165元,费率6%,每亩保费10元;烟叶每亩保额900元,保险费率为4.8%,每亩保费43元。

养殖业: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费率6%,每头保费60元;育肥猪每头保额500元,费率6%,每头保费30元;奶牛每头保额5000元,费率4%,每头保费200元;肉鸡每只保额8元,保险费率3.75%,每只保费0.3元。

森林:公益林森林保险金额根据林木再植及管护至郁闭成林的成本确定,每亩平均500元,费率2‰,每亩保费1元。

三、保险经营方式

我市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的原则,保险承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农业保险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保险承办机构应当具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农业保险经营资格。2013年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为人保财险邓州分公司、太保产险邓州分公司。

四、财政补贴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3年,我市农业保险继续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种植业:中央、省、市财政分别承担40%、30%和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

养殖业:中央财政负担50%,市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

林业:保险标的为管理生长正常的公益林,总面积3.6万亩,保费3.6万元。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50%。

烟叶:烟叶保费由财政补贴40%、烟草公司承担50%、农户负担l0%,即财政补贴17.2元/亩,烟草公司承担21.5元/亩,农户负担4.3元/亩。

肉鸡:肉鸡保费由财政补贴50%、龙头企业承担20%、农户负担30%,即财政补贴0.15元/只,龙头企业承担0.06元/只、农户承担0.09元/只。

五、风险控制

本地种植业保险品种签单完成情况和保费使用进度情况上报后,省财政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25%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经办机构,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专账管理,逐年滚存(资金积累达到年度平均保费收入100%左右时为止)。

保险承办机构应当按季向省财政厅、河南保监局报送农业保险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立农业保险投保及灾情理赔报告制度。省财政厅和河南保监局不定期检查各险种投保及理赔个案情况,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试点绩效评价机制。

六、保险业务操作

为有效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发放等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并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一)保险出单必须规范。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不收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三)保险理赔款必须到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农业保险良好信誉,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要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四)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也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七、组织领导

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市政府已成立了邓州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政府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价农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

2.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保险承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农业保险市场,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3.农业、发改部门负责提出行业新险种建议,提供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对投保品种的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控,提供基础数据;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防范农业大面积灾害发生,防灾防损。

4.畜牧部门要在耳标监管、疫情防控、承保前鉴定、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给予保险经办机构支持配合,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免疫、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在查勘定损时,协助判断死亡原因,出具死亡鉴定报告。

5.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森林保险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制订森林保险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林业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6.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7.市农科所和相关专家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参考依据。

8.烟草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灾情防控,做好烟草种植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防损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灾后查勘定损工作。

9.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发适合“三农”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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