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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3〕27号 关于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05-21【打印该页】

邓政〔2013〕27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检查验收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第一个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整治规模120万亩,投资总额18亿元,土地整理项目是国家无偿投资邓州的“惠民工程”,项目的落地是市委、市政府及邓州在外人员不懈奋斗、努力争取的结果。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我市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存在诸多困难:一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运输车辆严重超限超重;二是地下水的过度开采,造成我市地下水位连年下降;三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土地的规模经营,致使项目设施承包积极性不高;四是乡村税费改革后,集体经济乏力,筹集管护资金困难;五是项目受投资强度约束,设计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农村现实需要,一般田间道路工程、桥涵工程设计承载荷重仅7吨以下;六是土地整理项目国家投资完工以后,产权归乡村所有,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管护的原则,由受益方即乡村进行管护,国家和相关部门不再投资管理。这些困难和问题,对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外,市委、市政府就邓州市剩余的124万亩耕地拟再向国家申报一个百万亩项目,其前期可研已于2012年10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若已经完工的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不仅会影响项目长久效益的发挥,还会影响第四年度、第五年度资金的到位,而且会影响邓州第二个百万亩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

为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正常运转和长效使用,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邓政[2012]2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以来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南阳市加强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建管并重,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护力度,着力解决管护意识淡薄、管护资金匮乏、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我市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健康有序持久发展,确保国家资金安全,维护群众利益。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别是:

1、邓州市2007年度(2008年实施)文渠等(3)个乡(办)土地整理项目,涉及文渠乡、古城办、湍河办。

2、邓州市2008年度桑庄等(2)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涉及桑庄镇、腰店乡。

3、邓州市2009年度白牛等(2)个乡土地整理项目,涉及白牛乡、张楼乡。

4、邓州市2009年度穰东等(3)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涉及穰东镇、白牛乡、汲滩镇。

5、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第一期)I片区邓州项目区第一年度工程(2010年度),涉及夏集乡、张楼乡、白牛乡、张村镇、十林镇。

6、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第一期)I片区邓州项目区第二年度工程(2011年度),涉及裴营乡、赵集镇、夏集乡、文渠乡、张村镇。

7、邓州市2010年度十林等(2)个镇土地整理项目,涉及十林镇、张村镇。

8、邓州市2010年度南水北调移民安置点土地整理项目,涉及夏集乡、林扒镇、构林镇、都司镇、刘集镇。

(二)检查的内容

1、机构方面

(1)是否成立管护机构、挂牌运行、有无办公场所?

(2)是否明确领导分管、专人负责?

2、制度方面

(1)是否制定管护方案?

(2)是否明确管护任务?

(3)是否与行政村签订管护协议?

3、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定期召开管护会议、研究管护工作?

(2)是否定期检查各行政村管护工作开展情况、落实管护责任?

(3)对破坏、盗窃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设施行为是否处理到位?

4、项目工程设施方面

项目工程设施包括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林网工程。

(1)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机井、桥涵、沟渠、电力等工程。检查项目:

机井:井内有无杂物?

使用3年以上的井是否淘洗?

井台、井亭是否完好?

水泵有无损坏、丢失现象?

桥涵:桥底有无杂物?

面板、桥台是否完好?

挡墙有无损坏?

有无超载警示?

沟渠:沟内有无杂物、淤积等现象?

沟渠是否畅通?

电力:高低压线路、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是否完好?

电力设施能否正常使用?

(2)田间道路工程;包括田间主道(水泥路)、田间次道(泥结石路)、生产路(素土路)等道路工程。检查项目:

田间主道:道路标示、超限设施是否完好?

损坏处是否维修?

路肩可有侵占现象?

田间次道:道路标示、超限设施是否完好?

损坏处是否维修?

生产路:损坏处是否维修?

路面可有侵占现象?

(3)林网工程:包括田间道路两侧植树工程。检查项目:

林木存活率是否达到80%以上?

林木承包是否落实到人?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自2013年5月下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初)

项目涉及乡镇政府依据检查验收范围和内容,摸清后期管护底数,建立排查工作台账。排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形成书面排查报告,于6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初至6月底)

项目涉及乡镇根据排查情况,对本辖区内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上旬)

从市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电业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涉及乡镇进行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检查验收,是确保项目长久发挥效益,群众得实惠的保障措施之一。各乡镇(街、区)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详细、操作性强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为确保此次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吕志刚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国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常吉朝为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电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常吉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乡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乡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本辖区内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

(二)注重监督落实。各乡镇(街、区)要根据排查情况,加强领导,组织整改,确保落实到位。检查验收组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主要检查组织领导是否得力,排查问题是否认真,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及群众反映信访较多的乡镇(街、区),要重点检查。

(三)完善管理制度。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涉及面广、管护难度大。各乡镇(街、区)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管护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文件,进一步明晰产权、明确管护职责、落实管护任务,不断规范、提高、加强后期管护工作。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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