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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3〕21号 关于建立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机制的意见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05-07【打印该页】

邓政〔2013〕21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工作,弘扬务实重干精神,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如下奖励意见:

一、设立“三名”工程奖

奖励金额:155万元。

奖励对象:全市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

奖励办法:每年度评出名校长10名、名班主任100名、名师200名,每人分别奖励5000元。

二、设立教育教学质量奖

奖励金额:350万元。

奖励对象:全市各中小学校及乡镇(街区)。

奖励办法:1.每年度评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教学质量检测前3名乡镇(街区)和前3名学校,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教学质量检测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2.每年度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奖励金额为300万元,奖励方案由市教体局制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三、设立民办教育教学质量奖

奖励金额:20万元。

奖励对象:全市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工作者。

奖励办法:每年度评出优秀民办学校10所,分别奖励1万元;评出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20名,分别奖励5000元。

各学校要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内涵发展,提升教学质量。市教体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学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积极为学校、教师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努力创办让人民更加满意的优质教育。各乡镇(街区)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大教育投入,努力形成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强大合力,切实为教育教学质量快速提升营造良好的环境。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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