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2013〕22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05-07【打印该页】

邓政〔2013〕22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便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积极推进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享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

二、总体目标

实现校车规范化管理,杜绝超载超员、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为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营造安全、健康的出行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校车准入管理。根据《条例》和河南省政府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关于“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截止到2016年3月”的规定,我市非专用校车过渡期暂定为3年(即2013年3月31日2016年3月31日)。过渡期限内,所有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标准和有关要求。使用校车的学校应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应办理校车驾驶人资格。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档案,严格做到“一车一档”。

(二)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公交站点优先在学校附近设置,方便学生上下学。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路网改造,加快推进镇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工作,努力提升乡村公路标准,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乘车安全管理。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和车辆的资格审核。合理确定校车行驶线路,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要及时进行改善。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保障其优先通行权。学校要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四)严格校车违章处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校车通过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监控,对校车驾驶人和校车所有人的违法行为,按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学校和市教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掌握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区)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各乡镇(街区)要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校车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街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区)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建立校车违章、违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

(四)强化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网、校园网、广播站、板报、橱窗等载体,广泛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要结合学校实际,定期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市新闻媒体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拒乘不合格车辆、积极举报校车超速、超载现象以及“黑校车”,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实施“校车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责任追究。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相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办学(园)许可证、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资格等。各乡镇(街区)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在校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未按《条例》和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的,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邓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邓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邓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2013年5月7日


附件1

邓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我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区)贯彻落实《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安监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一名副市长担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3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


附件2

邓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彩霞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中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柳玉朝 市教体局局长

郝洪超 市公安局政委

  定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保勤 市教体局副局长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秀正 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

  晓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孙保勤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3

邓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教体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三)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四)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五)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六)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市公安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三)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市财政局:

(一)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制定财政资金支持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

(二)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市交通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三)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四)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

(五)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市文广新局:

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校车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安监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实施责任追究。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32:00